2026
05/20
17:08
来源:
托克逊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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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公共安全。托克逊县公安局自即日起在辖区部分道路实行大排量摩托车限行管理,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机动车(汽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排量在249cc(含249cc)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
二、限行时间
每日23时至次日8时
三、限行区域
托克逊县城区道路、县乡道路、工业园区道路。(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且喷涂专用标识、具备合法手续的执法专用摩托车,暂不受本公告通行限制。)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通行的,构成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重点
机动车改装排气管、灯光、音响等以炫技、竞速、娱乐为目的飙车炸街。摩托车改装排气管、电动车加装音响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闯红灯、伪造变造遮挡号牌、大排量摩托车猛踩油门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干扰周边生活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被查获的车辆驾驶员,将按照一律严格处罚、一律查验整改、一律学习教育。
五、整治措施
1.驾驶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以炫技、竞速、娱乐为目的,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闯红灯、伪造变造遮挡号牌、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2.擅自拆除、改装机动车、摩托车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发动机设备,加装机动车号牌、爆闪灯、低音炮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行为,将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并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3.擅自拆除、改变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车辆结构、限速装置,加装爆闪灯、高音喇叭、低音炮,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予以处罚。
4.在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上擅自加装车辆排气套管等装置,以加大排气声音,造成噪音污染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
5.机动车修理厂对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举报方式
1.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非法改装”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飙车炸街”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10。
2.举报时请详细提供行车记录仪、手机等摄像资料,请准确记录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时间、地点、车辆号牌、车型等照片、视频资料。
3.关注“吐鲁番市交警”、“风城卫士”微信公众号通过后台留言的方式举报。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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