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28
19:01
来源: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中小】
访问量:次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1批7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7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托克逊县和谐北路南侧,联系人: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联系电话:0995-8846081)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打印本文】 【关闭】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