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25
18:02
来源: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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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信息
1.企业名称:吐鲁番市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吐652123002330
法定代表人:杭平高
2.企业名称:托克逊县海新商贸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吐652123002098
法定代表人:李亮
3.企业名称:托克逊县润泽巨天商贸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吐652123002421
法定代表人:李想
4.企业名称:托克逊县大德货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吐652123000008
法定代表人:罗贤平
5.企业名称:新疆好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吐652123002235
法定代表人:马生云
6.企业名称:吐鲁番锐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吐652123002312
法定代表人:马强
7.企业名称:托克逊县鸿信达物流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吐652123002050
法定代表人:帕孜来提汗·艾尔肯
8.企业名称:吐鲁番易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吐652123002278
法定代表人:李家龙
9.企业名称:吐鲁番博亿运输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吐652123002289
法定代表人:宋倩
10.企业名称:新疆中泰荣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吐652123002007
法定代表人:廖元
11.企业名称:托克逊县润泽巨天商贸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吐652123002421
法定代表人:李想
12.企业名称:托克逊县海新商贸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吐652123002098
法定代表人:李亮
二、违法事实
未履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长期无固定办公场所及必要经营设施;
未考取“两类人员证件”;
法人长期不在岗;
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资料。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已取得相应许可的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五款: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决定依法注销上述运输企业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四、处理决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注销上述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五、后续事项
企业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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