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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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托克逊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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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托克逊县国土空间水土流失防治格局,提升水土保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托克逊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托克逊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23.167平方公里,涉及4个镇(克尔碱镇,阿乐惠镇,伊拉湖镇,石泉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1,2)。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托克逊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托克逊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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