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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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托克逊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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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总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48万元、申请县配套资金82.03万元,共实施项目10个(实施产业发展类项目4个、共投入中央衔接资金571万元、占比60.23%)。其中:
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802万元、县配套资金67.03万元,实施项目6个(产业发展类3个、使用中央衔接资金563万元),截止目前拨付中央衔接资金802万元、资金拨付率为100%;
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146万元、县配套资金15万元,实施项目4个(产业发展类1个、使用中央衔接资金8万元),截止目前拨付使用中央衔接资金1468万元、资金拨付率为100%;
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一批项目
(一)伊拉湖镇安西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
1.建设地点:伊拉湖镇安西村
2.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为安西村修建长4.9公里、宽4-6米的沥青道路(以最终实际工程量为准),计划建设费用约294万元、其他费用约36万,项目总投资约330万元。
3.资金来源及规模: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1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0万元,预算资金规模为330万元。
4.实施期限:2025年
5.绩效目标:一是能够进一步加快全村人居环境改善,改善村庄面貌,全村农户直接或间接受益,群众幸福感、满意度显著提升,项目惠及449户1685人(脱贫户86户286人、监测对象6户17人)。二是加快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行政综合治理服务能力,为农户出行和农业生产带来便利。三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带动村民家门口就业参与劳动,从而提高村民经济收入。四是项目建成后可极大改善农产品对外销售问题,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该村经济发展水平。
6.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已完成实施,等待财务决算,已拨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10万元,拨付率100%,拨付县配套资金16.807906万元。
7.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托克逊县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新疆鸿基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浩)
9.主管部门及责任人:托克逊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贾华>。
(二)郭勒布依乡开斯克尔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
1.建设地点:郭勒布依乡开斯克尔村
2.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对开斯克尔村4组、5组长3.3公里、宽5米的道路进行沥青硬化,共需约181.5万元,其他费约14.5万元,项目总投资约196万元。
3.资金来源及规模: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8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3万元,预算资金规模为196万元。
4.实施期限:2025年
5.绩效目标:该项目覆盖群众1267户3428人,其中脱贫户21户63人、监测对象2户3人。项目建设后,对37户130人农户房屋前进行,改善人居环境和方便群众出行,进一步加快开斯克尔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户出行和农业生产带来便利。
6.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已完成实施,拨付中央衔接资金181.389274万元,资金拨付率为99.11%,拨付县配套资金2.5万元。剩余1.61076万元
7.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里瓦尔·阿不拉克)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新疆华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文理)
9.主管部门及责任人:托克逊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贾华>。
(三)克尔碱镇克尔碱村机耕道项目
1.建设地点:克尔碱镇克尔碱村
2.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在克尔碱村修建长6公里、宽度3-4.5米的机耕道,包含涵管等设施。建设费用约72万元,其他费用约8万元,项目总投资约80万元。
3.资金来源及规模: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7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万元,预算资金总规模为80万元。
4.实施期限:2025年
5.绩效目标:一是能够进一步加快克尔碱村人居环境改善,改善村庄面貌,使全村农户受益,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二是加快村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户出行和农业生产带来便利,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带动村民参与劳动,从而提高村民经济收入。项目惠及克尔碱村530户1194人,其中:脱贫户30户68人、监测对象4户12人。
6.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已完成实施,已拨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70万元,拨付率100%,拨付县配套资金8.226751万元已委托给乡村振兴局安排其他项目。
7.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托克逊县克尔碱镇人民政府(依再提古丽·艾米都力)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新疆昂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兴旺)
9.主管部门及责任人:托克逊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贾华>。
(四)伊拉湖镇郭若村道路改造项目
1.建设地点:伊拉湖镇郭若村
2.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对郭若村委会红绿灯十字路口至大棚区的柏油路护坡和路肩进行拓宽,两侧长约6.8公里、宽约2米。建设费用约122.4万元,其他费约16万元,项目总投资约138.4万元。
3.资金来源及规模: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2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4万元,预算资金规模为138.4万元。
4.实施期限:2025年
5.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将极大改善周边瓜农生产生活条件,为客商收瓜提供便利的交通运输环境,提升群众出行安全,全面改善道路整体面貌,促进村民增产增收,项目惠及农户907户2935人(脱贫户128户365人、监测对象18户67人)。
6.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已完成实施,等财务决算,已拨付中央衔接资金127万元、拨付率100%,拨付县配套资金1.458971万元。
7.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托克逊县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新疆华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文理)
9.主管部门及责任人:托克逊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贾华>。
(五)夏镇色日克吉勒尕村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地点:夏镇色日克吉勒尕村
2.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为夏镇色日克吉勒尕村铺设800米排水主管道以及其他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费用约96万元、其他费约10万元,项目总投资约106万元。
3.资金来源及规模: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万元,预算资金总规模为106万元。
4.实施期限:2025年
5.绩效目标:一是项目覆盖色日克吉勒尕村群众15户54人,其中:脱贫户1户2人、监测对象1户1人。二是项目的建设使得污水治理区域内生态环境得以提高,可改善本村生活环境及村容面貌,为保证人民良好生活环境及优质的村容面貌创造有利条件。三是优化本村的排水系统,提高排水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四是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提高污水处理效率,还可提升村民环保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
6.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已完成实施,已拨付中央衔接资金96万元、拨付率100%,拨付县配套资金5.56814万元。
7.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托克逊县夏镇人民政府(艾尼瓦尔·尔西丁)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南京建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托克逊分公司(宋海林)
9.主管部门及责任人:托克逊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贾华>。
(六)托克逊县“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茶”项目
1.项目建设地点:托克逊县(6个乡镇)。
2.建设规模及任务:为全县6个乡镇脱贫户和监测户2070户(6739人),每户发放“边销茶”3千克,预算发放6210千克,每千克30元进行预算,预算投入资金18.63万元。
3.资金来源及规模: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63万元,预算资金总规模为18.63万元。
4.实施期限:2025年
5.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为困难群众发放低氟边销茶,是落实党对边远地区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让困难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同时也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健康饮茶消费观念和防病意识,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各民族群众幸福感。项目惠及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70户6739人。
6.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已完成实施,已拨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6万元,拨付率100%,拨付县配套资金2.0174万元。
7.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托克逊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贾 华
8.供货单位及责任人:新疆叶尔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常华)
9.主管部门及责任人:托克逊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贾华>。
二、第二批项目
(一)夏镇色日克吉勒尕村公共照明项目
1.建设地点:夏镇色日克吉勒尕村
2.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为色日克吉勒尕村道路两侧安装250盏太阳能路灯,每盏约1800元,项目总投资约45万元。
3.资金来源及规模:2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5万元。
4.实施期限:2025年
5.绩效目标:一是项目覆盖色日克吉勒尕村群众456户1801人,其中:脱贫户7户23人,监测对象4户7人。二是推动村庄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升级,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三是改善村民生活质量,改善夜间照明条件。四是活跃夜间经济,丰富夜间活动,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五是节约能源,太阳能路灯可以降低能源消耗,节约电力成本。
6.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已完成实施,拨付中央衔接资金24.325万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剩余20.675万元已委托给乡村振兴局安排其他项目。
7.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托克逊县夏镇人民政府(艾尼瓦尔·尔西丁)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新疆名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韩莹莹)
9.主管部门及责任人:托克逊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贾华>
(二)夏镇色日克吉勒尕村公共照明项目
1.建设地点:夏镇色日克墩村
2.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在夏镇色日克墩村共3公里主干道,每50米安装一盏路灯,共需200盏路灯,每盏单价预计1800元,项目总投资约36万元。
3.资金来源及规模: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6万元,预算资金规模为36万元。
4.实施期限:2025年
5.绩效目标:一是项目的实施覆盖色日克墩村农户314户937人,其中:监测对象2户7人。二是太阳能路灯的电源来源于光伏发电,不需要消耗传统能源,所以不会带来污染,比传统电力路灯更加环保。三是项目的建成能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便捷,提高人居生活条件,提升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四是能够为农户夜间出行提供便利,带动夜间经济发展。
6.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已完成实施,拨付中央衔接资金19.46万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剩余16.54万元已委托给乡村振兴局安排其他项目。
7.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托克逊县夏镇人民政府(艾尼瓦尔·尔西丁)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新疆名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韩莹莹)
9.主管部门及责任人:托克逊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贾华>。
(三)郭勒布依乡喀拉布拉克村公共照明项目
1.建设地点:郭勒布依乡喀拉布拉克村
2.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为喀拉布拉克村1组至7组村内长10公里的巷道安装6米高的太阳能路灯400盏,每盏约1800元,项目总投资约72万元。
3.资金来源及规模: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5万元,预算资金总规模为72万元。
4.实施期限:2025年
5.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覆盖群众900户2486人,其中脱贫户28户79人,监测对象8户27人。该项目的实施,可减少常规能源消耗,并兼顾社会、生态效益,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及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喀拉布拉克村道路照明条件,方便辖区群众生活,提升夜间安全系数,促进夜间经济发展。
6.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已完成实施,已拨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7万元,拨付率100%,拨付县配套资金10.4796万元。
7.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里瓦尔·阿不拉克)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新疆荣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蒋旭龙)
9.主管部门及责任人:托克逊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贾华>。
(四)夏镇色日克吉勒尕村购买冷藏罐项目
1.建设地点:夏镇色日克吉勒尕村
2.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为色日克吉勒尕村购买1辆3吨冷藏罐,用于酸奶等冷藏食品的运输,项目总投资约8万元。
3.资金来源及规模: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8万元,预算资金总规模为8万元。
4.实施期限:2025年
5.绩效目标:一是项目实施覆盖夏镇脱贫户及监测对象41户142人。二是提高鲜奶储存质量,保证鲜奶的新鲜度和口感。三是增加村民鲜奶销售收入,提高村民生活水平,预计可壮大村集体收入约4800元。四是建立一个高效、稳定的酸奶运输系统,确保酸奶的品质和安全。五是提高酸奶的储存能力,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
6.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已完成实施,已拨付资金3.1万元、拨付率达100%。剩余4.9万元已委托给乡村振兴局安排其他项目。
7.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托克逊县夏镇人民政府(热衣木江·热克甫)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新疆泰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柯尊钦)
9.主管部门及责任人:托克逊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贾华>。
监督电话:0995-8822653
托克逊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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