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26
20:11
来源:
托克逊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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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托克逊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 “公租房”)经营许可权出让管理,引入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机构,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效能与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住房保障对象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我县住房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托克逊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严格遵循国有资产运营、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公示、招标等程序。
2、公益优先:坚守公租房保障属性,严禁改变保障用途、擅自提高租金、违规转租转借。
3、市场运作: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定运营主体,实现专业化管理、市场化服务。
4、权责清晰:明确出让方(政府)与受让方(运营机构)权利、义务、责任边界。
二、项目概况
1、房源基本情况:托克逊县城区公租房,总套数1916套、总面积为103460平方米、分布区域县城范围内11个小区、户型结构以小户型为主,满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
2、资产权属:公租房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归托克逊县人民政府所有,本次仅出让经营许可权,不含资产所有权转移。
3、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托克逊县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群体。
三、出让方式与期限
(一)出让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挂牌出让方式,通过官方平台发布公告,面向社会遴选具备资质的运营企业。
(二)出让期限
经营许可权出让期限为20年,期满可按程序申请续期,重新评估、招标确定。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在托克逊县或吐鲁番市范围内。
2、具备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运营相关经验,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3、拥有完善的运营团队、管理制度、资金实力,能承担公租房维修、养护、管理责任。
4、同意接受托克逊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全程监管。
五、出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出让价款:本项目经营许可权出让年限为20年,每年出让价款为人民400万元,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受让方须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出让价款。若受让方年度租金收入未达到400万元,不足部分由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兜底保障。
2、支付方式:中标企业需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纳入县级财政国有资产收入管理。
六、经营许可权内容
受让方在出让期内享有以下权利,同时履行对应义务:
(一)权利
1、按政府核定标准收取公租房租金。
2、依规开展房源分配、合同签订、续租清退等管理工作。
3、按规定实施公租房日常维修、养护、保洁、安保等服务。
4、在不改变保障用途前提下,依规运营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二)义务
1、严格执行公租房准入、退出审核制度,配合保障对象资格核查。
2、租金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变相收费。
3、保障房屋安全与居住品质,及时维修维护,定期资产盘点。
4、建立运营台账,按月、按季向监管部门报送运营数据。
5、接受审计、财政、住建等部门监督检查与社会监督。
七、运营管理要求
1、准入退出管理:严格审核保障对象资格,落实动态监管,对违规承租、空置、拖欠租金等行为依法清退。
2、租金管理:租金收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优先用于房屋维修、运营成本,接受财政监管。
3、维修养护:制定日常维修、应急抢修机制,保障房屋结构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八、监管与考核
1、监管主体:托克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协同监管。
2、考核机制:按年度对运营服务质量、租金收缴、保障落实、资产维护等指标考核,考核结果与续期、奖惩挂钩。
3、违规处理:受让方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违规收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收回经营许可权,追究法律责任。
九、合同终止与退出
1、期满退出:出让期限届满,受让方完成资产交接、账务清算,经验收合格后退出。
2、提前终止:受让方严重违约、考核不合格、破产清算或因公共利益需要,出让方可提前收回许可权,按合同约定补偿。
3、资产交接:退出时需保证房屋完好、台账清晰、无遗留纠纷,无偿移交全部运营资料与资产。
十、附则
本方案由托克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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