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22
17:31
来源:
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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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拟对托克逊县“5·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事宜公示如下:
一、核销事由:该起事故前期按照事故统计相关要求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系统,经事故调查组全面调查核实,事故系极端大风自然灾害直接引发,不存在企业安全管理缺陷作为主导诱因,依法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现按程序申请予以统计核销。
二、事故基本情况:2026年5月20日0时0分许,陕AXXXXX/浙AXXXX挂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托克逊县G30连霍高速3456公里加150米处,因大风天气车辆侧翻与护栏发生碰撞,导致驾驶员因伤势过重于2026年5月20日3时55分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造成一人死亡。
三、托克逊县“5·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认定结论: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询问取证,并结合托克逊县气象局出具的气象实况证明书综合研判,事发时段现场风力达13级,属于超出常规防控能力的极端大风自然灾害;本次事故发生无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违规组织运输等核心致灾因素。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四、公示期限及异议反馈本公示公示期7日,自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对本次核销事宜存在异议,可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向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法宣科书面反馈、联系电话:8803309,逾期无异议将按流程完成事故统计系统核销及档案归档工作。
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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