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1
11:57
来源:
托克逊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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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托克逊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提升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及自治区、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于2026年7月2日至4日进行招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2026年具有托克逊县学籍的小升初学生以整班移交形式升学。中途以搬迁、租房等方式变更学区的本县学籍小升初学生及无托克逊县学籍的小升初学生,按照转学生对待,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时间
①网络、审核阶段:7月2日10点-7月4日15点
②结果公示阶段:7月4日18点
三、入学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籍(2026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世居搭户。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3.无房租住。需提供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 房户不符。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和房产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 住房性质。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国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口中的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招生工作安排
关注“风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具体报名方案、报名注意事项将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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