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07
10:38
来源: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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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城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红旗路二标段道路建设项目,补齐城区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域路网结构、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收回项目建设涉及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围
本次收回土地坐落于夏镇布拉克拜西村、天泉社区(红旗路二标段项目用地范围),土地权属人为托克逊县风城国营牧场有限公司;总面积5.2493公顷(合78.74亩),其中耕地4.5733公顷(合68.5995亩)、未利用地(裸土地)0.6760公顷(合10.14亩)。具体四至范围、界址坐标以项目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收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本项目属于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三、相关补偿安置安排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托克逊县风城国营牧场有限公司自行协商,已于2026年3月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地上附着物清点、评估及补偿兑付工作。
(二)国有农用地安置补助。本次收回的4.5733公顷(合68.5995亩)国有农用地(耕地),参照《托克逊县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该地块属于I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27300元/亩,安置补助费占比73%、农用地调节系数为1,安置补助标准19929元/亩,合计测算应拨付安置补助费136.7119万元。
四、有关事项告知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人相关权利终止,土地纳入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管理。
(二)土地使用权人如对本收回决定存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收回决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次收回工作由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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