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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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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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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回托克逊县风城国营牧场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7日
  • 来源:自然资源局

为实施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城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红旗路二标段道路建设项目,补齐城区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域路网结构、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收回项目建设涉及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围

本次收回土地坐落于夏镇布拉克拜西村、天泉社区(红旗路二标段项目用地范围),土地权属人为托克逊县风城国营牧场有限公司;总面积5.2493公顷(合78.74亩),其中耕地4.5733公顷(合68.5995亩)、未利用地(裸土地)0.6760公顷(合10.14亩)。具体四至范围、界址坐标以项目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收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本项目属于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三、相关补偿安置安排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托克逊县风城国营牧场有限公司自行协商,已于2026年3月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地上附着物清点、评估及补偿兑付工作。

(二)国有农用地安置补助。本次收回的4.5733公顷(合68.5995亩)国有农用地(耕地),参照《托克逊县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该地块属于I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27300元/亩,安置补助费占比73%、农用地调节系数为1,安置补助标准19929元/亩,合计测算应拨付安置补助费136.7119万元

四、有关事项告知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人相关权利终止,土地纳入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管理。

(二)土地使用权人如对本收回决定存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收回决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次收回工作由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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