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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30

09:55

来源:

托克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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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托克逊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 来源:托克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做好第二批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各行政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最终计划实施24个项目,资金1565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907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658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10768.36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13775.64万元,就业项目类121万元。

二、具体项目情况

(一)夏镇南湖村道路修葺项目

1.实施地点:南湖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南湖村采购30万元混凝土,用于维修道路、水渠、路面等;项目总投资30万元。

3.补助标准:3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政府   艾尼瓦尔·尔西丁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通过修补道路、水渠、路面的坑洞和破损以保障道路面平整与通畅;二是最大化的保证城乡物资流通,提高其生活水平质量;三是为推进该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状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和提高生活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实施覆盖南湖村脱贫户2454人、三类户49人,其他普通群众间接受益。建设该项目能够改善村民出行条件,解决群众困难问题,优化居民居住环境,为居民出行提供便捷,改善当地交通条件,提高安全性。

(二)夏镇喀格恰克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1.实施地点:喀格恰克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喀格恰克村原有5小队村民活动阵地进行改造,对周边路面进行硬化约1000平方米,建设200平方库房,预计共50万元;前期费约5万元;项目总投资约55万元。

3.补助标准:5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5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政府   艾尼瓦尔·尔西丁

7.简要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一是对合理改善镇村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为农村振兴战略产生积极影响;二是能经常性的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为全村人民提供一个综合的文化娱乐场所,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三是通过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促进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带动种植、畜牧养殖、手工编织、观光农业、农副产品和餐饮、住宿、娱乐等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每年可增加收入3.3万元。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的实施覆盖喀格恰克村农户农户5201615人,其中脱贫户1140人。项目的建设为当地群众提供了一个交往、娱乐、休闲和集会的场所,丰富了群众业余的生活,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文化素质品位,进一步结合新农村建设,挖掘乡村特色的旅游产品,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三)夏镇喀格恰克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1.实施地点:喀格恰克村

2.建设内容:计划在喀格恰克村群众休闲广场周边地平硬化约1500平方米,预计65/平方米,小计9.75万元;安装公共照明设施,预计8万元;对周边渠道进行修缮,预计7.25万元。审计、监理,决算等费用1.5万元。以上共计26.5万元。

3.补助标准:26.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26.5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政府   艾尼瓦尔·尔西丁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能够为村居民提供一个综合的文化娱乐场所,丰富群众日常文化生活、文化活动;二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繁荣、健康、稳定发展。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的实施覆盖喀格恰克村农户5201615人:其中一般户4521397人,脱贫户64206人,三类户412人。项目的建设为当地群众提供了一个交往、娱乐、休闲和集会的场所,丰富了群众业余的生活,提高了本村居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完善了当地的基础设施。

(四)夏镇托台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1.实施地点:托台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托台村购买粉碎机1台、制粒机1台,预计花费41万元。项目总投资41万元。

3.补助标准:41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41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政府   艾尼瓦尔·尔西丁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用于粉碎辖区修剪的树枝;二是粉碎机和制粒机可以更快、更高效地处理原材料,提高生产效率;三是租赁给第三方公司或合作社按照投资的10%收取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可以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4.1万元。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覆盖托台村农户850人,其中脱贫户14人,三类户25人。项目建设能够将废弃树枝和树干加工成木屑和木炭等有用产品,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降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五)夏镇南湖村公共区域照明项目

1.实施地点:南湖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南湖村购买13米高杆灯4盏,单价0.46万元,小计1.84万元;购买5米杏花灯139盏,单价0.29万元,小计40.31万元;项目造价、审计、决算0.85万元。

3.补助标准:43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43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政府、艾尼瓦尔·尔西丁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项目的实施可以推动村庄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升级,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二是改善村民生活质量,提高夜间照明条件。三是提升村庄整体形象吸引更多的游客。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覆盖南湖村农户5602300人,其中脱贫户2454人,监测户49人,一般户5322237人。通过项目实施,从环保的角度来看,太阳能路灯的电源来源于光伏发电,不需要消耗传统能源,比传统电力路灯更加环保节能。项目的建成能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便捷,提高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六)夏镇布拉克贝希村耕地机电井配套设施更新升级项目

1.实施地点:布拉克贝希村

2.建设内容:计划更新两口机电井设施,每一口机电井需要更换水泵、电缆、水泵管、500米长低压管道、100w变压器等。机电井每米约850元,深140米,小计11.9万元*2=23.8万元;购买一个30kw,6寸,160立方国标泵,小计0.55万元*2=1.1万元;电缆60米,3.15国标铜线,小计0.27*2=0.54万元;水泵管17个,6寸,小计0.6205万元*2=1.241万元;低压管道500米长,每米80元,小计4万元*2=8万元;2口机电井共计17.3405*2=34.681万元。同时两个井维修2个井房,每座约2万元,共需4万元。该项目总投资38.681万元。

3.补助标准:38.681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8.681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政府、艾尼瓦尔·尔西丁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可缓解地下水灌溉压力,可以实现节水灌溉1500亩农田,保障项目区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二是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效利用现有水资源是一项重要措施,对农民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增加农业收入将起到推动作用。三是该项目的实施可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实施覆盖101381人,其中一般户56221人,脱贫户40141人,三类户27人,低保户312人;项目的建设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附加值,从而逐步引导农户种植高质量的经济作物,提高农户收益。从根本上解决脱贫户及全村农民的农业生产水使用紧急现状,提高脱贫户农业生产收入。

(七)夏镇南湖村沥青道路项目

1.实施地点:南湖村

2.建设内容:计划从南湖村停车场至彩虹门铺设380米沥青道路,宽度8米,项目总投资60万元。

3.补助标准:6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60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政府、艾尼瓦尔·尔西丁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沥青路面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同时,沥青路面还可以提高行车的舒适性和稳定性。二是沥青路面的铺设可以提高村庄旅游接待能力,方便游客的出行,增加旅游收入。三是沥青路面可以减少农民运输农产品时受到的颠簸和震动,提高农产品质量,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覆盖南湖村农户5602300人,其中脱贫户2454人,监测户49人,一般户5322237人。通过项目实施,沥青路面可以降低车辆行驶时的噪音,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此外,沥青路面还可以降低轮胎的磨损和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保护具有积极作用。

(八)夏镇色日克吉勒尕村防渗渠项目

1.实施地点:色日克吉勒尕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色日吉勒尕村修建2公里防渗流量为0.3m³/s的防渗渠,每公里30.03万元,该项目总投60.06万元。

3.补助标准:60.0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0.06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政府、艾尼瓦尔·尔西丁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可以实现节水灌溉,有效改善1500亩农田灌溉条件,保障项目区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二是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有效利用现有水资源是一项重要措施,对农民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增加农业收入将起到推动作用,可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实施覆盖色日克吉勒尕村农户84318人:其中一般户83314人,脱贫户14人,提升农民对农业生产发展的自信心和幸福感。激发农户内生动力,实现增收。可提升农产品品质,减少开支,缓解地下水灌溉压力,有效改善1500亩农田灌溉条件,增加农户收益。

(九)郭勒布依乡2023年开斯克尔杏花园公共区域照明项目

1.实施地点:开斯克尔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开斯克尔村杏花园公共区域安装路灯,两侧道路安装带杏花标志、杆高6米节能路灯69盏,每盏单价3500元,项目总投资24.15万元 。

3.补助标准:24.1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24.15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力瓦尔·阿不拉克

7.简要绩效目标:该项目的实施,可减少常规能源消耗。项目兼顾社会、生态效益,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及改善环境质量,可进一步完善开斯克尔村农村道路照明条件,方便辖区群众生活,提升夜间安全系数,杜绝夜间突发事件。

8.简要利益机制:通过该项目建设,为农民提供一个舒适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极大的改善本村12793509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2472人)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减少安全隐患,为群众出行带来便利、安全,同时达到美化人居环境。村庄面貌焕然一新,具备新农村气象,有效提高乡村形象,增加群众幸福感。

(十)郭勒布依乡奥依曼布拉克村阳光沙疗驿站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奥依曼布拉克村

2.建设内容:计划在奥依曼布拉克村3组实施阳光沙疗驿站配套附属设施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是新建22x17x1米的沙疗池一座,共需4.5万元,新建凉棚1座,共需4.25万元;购置5*2.5米铁质床5张,2500/张,共需1.25万元;二是硬化800平方米沙疗配套停车场,共需10万元。项目总投资20万元。

3.补助标准:2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20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力瓦尔·阿不拉克

7.简要绩效目标:该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完善奥依曼布拉克村阳光沙疗驿站配套服务功能,在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同时,也能带动当地农户增收。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覆盖奥依曼布拉克村农户375897人,一是施工过程中,可让本村村民参与施工,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二是可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全村脱贫户2365人、三类户828人直接或间接受益,群众幸福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十一)郭勒布依乡喀拉布拉克村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1.实施地点:喀拉布拉克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喀拉布拉克村采购折臂高空作业车一辆(最大作业高度16米,前置1吨吊钩),项目总投资30万元。

3.补助标准:3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力瓦尔·阿不拉克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购买高空作业车以后减少村委会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有效降低村委会此类财政支出,每年节省相关设备租赁费用约3万元。二是可以将高空作业车外租收取租赁费2000/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高空作业车维修、保养成本。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覆盖喀拉布拉克村农户9122524人,其中脱贫户2881人,监测户827人。一是帮助村民修剪树枝,极大的解决了村民高空作业难的问题,同时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二是可以将高空作业车外租收取租赁费,每年增加村集体收入2.4万余元。

(十二)郭勒布依乡丝路杏花苑安居富民小区亮化项目

1.实施地点:开斯克尔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郭勒布依乡丝路杏花苑安居富民小区进行亮化,采购节能路灯87盏,每盏单价3500元,项目总投资30.45万元。

3.补助标准:30.4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30.45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力瓦尔·阿不拉克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可减少常规能源消耗;二是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及改善人居环境;三是方便辖区居民生产生活,杜绝夜间突发事件。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覆盖开斯克尔村农户8673481人,脱贫户、三类户2472人一是为丝路杏花苑安居富民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二是方便辖区居民生产生活,减少安全隐患;三是有效提高乡村形象,增加群众幸福感。

(十三)郭勒布依乡河东村村集体经济壮大服务楼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郭勒布依乡

2.建设内容:计划投资515万元(其中: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215万元、后续衔接资金或其他资金300万元),新建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左右的商业楼及部分附属设施(以设计、施工和审计决算为主)。

3.补助标准:21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15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力瓦尔·阿不拉克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项目建成后,门面房可对外出租,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进一步改善郭勒布依乡大十字整体面貌,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覆盖村民12873421人,其中脱贫户3595人。一是施工过程中,可让本地村民参与施工,实现村民家门口就业,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二是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济16.8万元。

(十四)博斯坦镇伯日布拉克村红枣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1.实施地点:伯日布拉克村

2.建设内容:投入50万元采购红枣清洗风干流水线的相关设备包括红枣快速分拣机、清洗机、烘干机、包装机、冻干机等。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有效利用本地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撑、加大村集体收入,激励群众从事特色种植业来增加收入。

3.补助标准:5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通过项目的实施激励辖区群众从事特色种植业的热情。二是有效解决辖区及周边群众红枣销售难、价格偏低的问题。三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吸纳本地务工人员就业。四是壮大村集体经济,每年预计收入5万元。

8.简要利益机制:一是激励辖区47614282700亩(其中脱贫户、三类户103348.1亩)及周边群众从事特色种植业的热情;二是有效解决群众红枣销售难、价格偏低的问题;三是有利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十五)博斯坦镇设施农业基地电力设施改造项目

1.实施地点:吉格代村设施农业基地

2.建设内容:申请资金200万元,将改造设施农业电缆17公里,将原导线换成绝缘电缆、更新电线杆横担、电力瓷瓶、引下线缆、线缆保护管套、消除高温和大风天气期间漏电失火的隐患,助力设施农业产业发展。

3.补助标准:20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00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消除电路老化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激励群众从事特色种植业,提高农民人均收入。

8.简要利益机制:一是通过项目的实施激励周边群众从事设施农业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吸引本地农民就业增加收入打好基础。三是有效遏制1072座大棚种植户电路老化存在的安全隐患,受益205多户513人(其中脱贫户929人)。

(十六)博斯坦镇伯日布拉克村水车采购项目

1.实施地点:伯日布拉克村

2.建设内容:拟申请资金30万元,计划采购8立方洒水车1台。

3.补助标准:3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简要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能够改善人居环境和群众生活条件,提升美丽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改善全村共9623166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32101人)的生活环境,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有效预防火灾隐患。

(十七)博斯坦镇伯日布拉克村公共照明项目

1.实施地点:伯日布拉克村

2.建设内容:拟申请资金30.94万元,计划采购6米高路灯119盏,每盏2600元。

3.补助标准:30.94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30.94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项目的实施可以推动村庄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升级,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二是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改善村庄的照明条件,提高村庄整体形象。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改善全村9623166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32101人)的生活环境,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十八)博斯坦镇吉格代村农业观光采摘园项目

1.实施地点:吉格代村

2.建设内容:计划利用吉格代村设施农业基地优势,在吉格代村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农业观光采摘园,采购6米高的路灯60盏,单价2600元,小计15.6万元;小型垃圾桶180个,单价500元,小计9万元;石凳200个,单价1000元,小计20万元;合计为44.6万元。

3.补助标准:44.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44.6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增加设施农业区域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二是激励辖区群众从事特色种植业的热情。三是通过旅游式采摘果蔬菜,使区域内大棚每座增收500元。

8.简要利益机制:一是通过项目的实施增多设施农业区域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二是激励辖区205503人(脱贫户929人)群众从事特色种植业的热情。

(十九)博斯坦镇红枣机械化管理项目

1.实施地点:博斯坦村

2.建设内容:利用博斯坦村作为红枣基地的优势实施红枣机械化管理项目,增加群众从事机械化农业的热情。项目计划采购遥控操作的喷雾机1台,单价约为16万元;遥控式操作的除草机2台,单价约为5万元,小计10万元,红枣捡拾机3台,单价约为6万元,小计为18万元。共计44万元。

3.补助标准:44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4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激励群众从事机械化农业的热情。二是激励辖区群众从事特色种植业。三是壮大村集体收入,每年预计增加集体收入约2.6-3万元。

8.简要利益机制:一是提高辖区200523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1857人)红枣种植机械化水平。二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果农收入。

(二十)伊拉湖镇依提帕克村新建道路和购买路灯项目

1.实施地点:依提帕克村

2.建设内容:为伊拉湖镇依提帕克村第2村民小组、第3村民小组修建硬化道路,道路长约4500米,宽4.5-5米(以最终实际情况为主);为3个村民小组安装81盏,高度为6米的路灯;计划资金191万元。

3.补助标准:191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91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项目的实施可以推动村庄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升级,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二是改善村民生活质量,路灯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善村民的夜间照明条件,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性。三是提升村庄形象,改善村庄的照明条件,提供交通便利。

8.简要利益机制:通过实施该项目,将有利于优化依提帕克村的亮化工作,降低村民夜晚出行和部分农户种地返回安全隐患,能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的居住环境,从而能惠及农户7281847人(其中脱贫户121372人、监测户830人)。

(二十一)克尔碱镇克尔碱村旅游度假屋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克尔碱村

2.建设内容:主要在克尔碱村采购集成式民宿房屋10个,配套建设步行道、化粪池1个、水电管网等附属设施。

3.补助标准:13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30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克尔碱镇人民政府依再提古丽·艾米都力

7.简要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可改善偏远村庄基础设施面貌,优化游客居住环境,提升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克尔碱镇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8.简要利益机制:项目覆盖克尔碱村5511186人,其中脱贫户2062人,项目实施后,完善了旅游度假屋建设,改善村庄面貌,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村委会通过将旅游度假屋对外出租或者合作经营,每年可以取得8万元的村集体收益。还可以2-3人脱贫群众就地就业。

(二十二)库米什镇英博斯坦村采购农用无人机项目

1.实施地点:英博斯坦村

2.建设内容:计划在库米什镇英博斯坦村购买7台打药农用无人机,型号:大疆T50,计划资金45.5万元。

3.补助标准:45.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5.5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库米什镇人民政府吾买尔·艾合买提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购买打药农用无人机,有效对英博斯坦村1-2万亩棉花进行杀虫,确保提升产量,可以进一步增加农户收入,一个无人机的一年租金约1.5万元,7个无人机一年租金10.5万元,村委会一年预计增加收益10.5万元。

8.简要利益机制:一是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二是英博斯坦1634人直接受益。

(二十三)2023年度第二、三季度小额信贷贴息

1.实施地点:托克逊县

2.建设内容:计划为2023年度第二、三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进行贴息补助,计划资金104.119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补助标准:104.119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3.259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37.36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托克逊县信用社王国兰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采取贴息,进一步鼓励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逐步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生产,提高收入。

8.简要利益机制:通过采取贴息,进一步鼓励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逐步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生产,提高收入。

(二十四)跨省、省内县外务工交通补助

1.实施地点:托克逊县

2.建设内容:为跨省、省内县外务工人员(脱贫户及监测帮扶对象)进行交通补助。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补助标准:21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9万元

5.实施期限:2023.06-2023.12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县人社局陆宝军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交通费补贴,进一步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中有劳动力的人员外出就业,提高人均收入,改善生活质量。

8.简要利益机制:通过交通费补贴,进一步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中有劳动力的人员外出就业,提高人均收入,改善生活质量。

三、公示时间与方式:

公示时间2023529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告。

监督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崔娟(0995-8825288

县财政局:阿瓦古丽·先木西(0995-8826079

县乡村振兴局:曹歌(0995-8853136

托克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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