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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8/3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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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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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斯坦镇李孟坎儿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6个项目情况的公告公示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
  • 来源:乡村振兴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号)文件精神,我县计划6个衔接资金项目,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各行政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计划由夏镇、博斯坦镇、伊拉湖镇、克尔碱镇实施6个衔接资金项目,项目总资金315.1万元

二、具体项目情况

(一)博斯坦镇李孟坎尔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实施地点:李孟坎尔孜村

2.建设内容:申请资金102.8万元,计划采购8立方洒水车1台,价格约为30万元;路灯头60盏,每盏0.08万元、小计4.8万元;6米高路灯262盏,每盏0.26万元,小计68万元。

3.补助标准:102.8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102.8万元

5.实施期限:2023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绩效目标:项目惠及5561983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1751人)。一是能够为农户夜间出行提供便利。二是能够进一步提升该村人居环境质量。三是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夏镇铁提尔村环境整治设备(垃圾车及垃圾箱)采购项目

1.实施地点:铁提尔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夏镇铁提尔村购买摆臂式垃圾车一辆(单价21万),小计21万元;25个船式垃圾箱(单价约0.8万元),小计20万元;为夏镇铁提尔村(756户)农民购置生活垃圾桶800个,每户发放1个,多余垃圾桶由村委会备存,每个垃圾桶100元,小计8万元,总计49万元。

3.补助标准:49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49万元

5.实施期限:2023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政府、艾尼瓦尔·尔西丁

7.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将覆盖铁提尔村农户8723444人,其中脱贫户46149人,监测户38人,一般户8233287人,该项目的建成,快速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大力推广“收集、转运”的垃圾一体化处理要求,有效处置我村生活垃圾,同时开展广泛环保知识宣传,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宣传和普及农村环保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使我村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夏镇喀格恰克村公共照明项目

1.实施地点:喀格恰克村

2.建设内容:计划在居民区新修10公里柏油路安装60W太阳能路灯380盏,每30米安装一盏路灯,每盏1850元,共计70.3万元。

3.补助标准:70.3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70.3万元

5.实施期限:2023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政府、艾尼瓦尔·尔西丁

7.绩效目标:项目覆盖喀格恰克村农户共5721782人,其中一般户5041545人,脱贫户64224人,三类户413人。一是安装太阳能路灯,能大大节省每年用电成本。二是能够为农户夜间出行提供便利。三是能够进一步提升该村人居环境质量。四是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四)伊拉湖镇布尔加依村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

1.实施地点:布尔加依村

2.建设内容:为布尔加依村采购一辆垃圾清运车(中联/ZOLEE)单价26万元,购买100个垃圾箱(660L型号,尺寸1220*820*1180㎜)单价1200元,小计12万元,项目总投资38万元。

3.补助标准:38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38万元

5.实施期限:2023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7.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布尔加依村343950人(脱贫户2577人、监测户419人)人居环境。一是采购垃圾车和道路垃圾箱后能够有效清理清运村里产生的生活垃圾,优化村容村貌,不仅让村民有了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同时也提升了村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二是发放垃圾桶,鼓励农户合理处理生活垃圾,通过农户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理,使庭院达到无垃圾、无蚊蝇乱飞、干净卫生整洁,从而提升农户庭院治理,有效解决庭院脏、乱、差的现象,改善生活环境质量。

(五)伊拉湖镇依提帕克村乡村振兴示范农文旅规划设计项目

1.实施地点:伊拉湖镇

2.建设内容:与新疆天战文化旅游规划院签订托克逊县伊拉湖镇依提帕克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文旅规划设计项目合同,由其根据项目实际现状与甲方阶段性需求,以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规范要求为主导,以乡村旅游等规范要求为辅助,重点示范村围绕8 大项32 类,本着科学合理、经济、适用、实用等专业技术要求,查漏补遗、强化特色、挖掘亮点、创意策划,为甲方厘清发展方向与发展思路,为甲方示范村的创建、建设、实施提出前期规划设计成果,制定乡村振兴可持续性发展的乡村振兴规划。

3.补助标准:1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10万元

5.实施期限:2023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依提帕克村可持续发展,为依提帕克村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克尔碱镇克尔碱村公共照明项目

1.实施地点:克尔碱村

2.建设内容:计划安装太阳能路灯150盏。灯杆高≧6米、厚度4MM、灯泡功率≧60W、平均寿命大于50000小时,太阳能光伏板≧90WA级多晶硅电池片、使用寿命25年以上,能够抗击12级以上大风。

3.补助标准:4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45万元

5.实施期限:2023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克尔碱人民政府、依再提古丽·艾米都力

7.绩效目标:受益户339867人(其中脱贫户2063人,监测户618人)。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完善克尔碱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进度,满足克尔碱村群众夜间出行基本需求,确保群众夜间出行安全。

三、公示时间与方式:

公示时间2023831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示栏、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公示。

监督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崔娟(0995-8825288

县财政局:郝亚玲(0995-8826079

县乡村振兴局:曹歌(0995-885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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