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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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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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做好2025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现将项目计划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各行政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选定实施42个项目,资金5086.26万元(含县级资金235.26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22个3043.42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427.64万元、就业项目11个943.17万元、乡村建设项目7个653.4万元、其他项目(低氟茶)1个18.63万元。 二、具体项目情况 (一)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 1.博斯坦镇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1)实施地点:博孜尤勒贡村、长安村、李孟坎儿孜 (2)建设内容:利用扶持资金300万元买羊(具体以市场价为主),采取与县域内养殖企业合作代养模式,每年按照投资总额6%的比例收益,增加博斯坦镇博孜尤勒贡村、长安村、李孟坎儿孜村集体经济收入,提升自身“造血”功能。 (3)补助标准:30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1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90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项目实施覆盖我镇博孜尤勒贡村、长安村及李孟坎儿孜村辖区内1635户5972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88户266人。二是带动博斯坦镇镇辖区内更多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养殖业,提高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三是增加博斯坦镇博孜尤勒贡村、长安村及李孟坎儿孜村集体经济收入。 2.托克逊县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1)实施地点:托克逊县 (2)建设内容:采取小额信贷贴息的方式,鼓励脱贫群众及监测帮扶对象通过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提升脱贫群众及监测帮扶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计划资金12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补助标准:12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0.1558万元、县级资金59.8442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农业农村局、张一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采取贴息补助,直接带动803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增收120万元左右,进一步鼓励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特色产业,激励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家庭收入,改善生活质量。 3.夏镇西甜瓜种植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夏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夏镇188户脱贫户和17户监测对象种植共计1162.5亩西甜瓜进行补助,每亩补助500元,总投资58.125万元(具体亩数和补助资金以实际情况为准)。 (3)补助标准:58.12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8.12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艾尼瓦尔·尔西丁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通过采取产业补助的形式,带动188户脱贫户和17户监测对象发展西甜瓜产业,预计可减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投入58.125万元。二是带动主导产业发展,提高群众种植西甜瓜的积极性,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切实提高群众收入。三是通过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家门口就业,拓宽脱贫户及监测户就业渠道。四是提升土地利用率,采取一年种植两茬作物,在西甜瓜收获后继续种植高粱等畜草,推动畜牧产业发展。 4.夏镇林果提质增效项目 (1)实施地点:夏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夏镇脱贫户及监测户种植的杏树和枣树开展整形修剪给予补助。其中:对8户脱贫户和1户监测对象种植的100亩枣树进行修剪,每亩补助110元,小计约1.1万元;对218户脱贫户、23户监测对象种植的2000亩杏树进行修剪,每亩补助85元,小计约17万元。项目总投资约18.1万元。(最终补助亩数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补助标准:18.1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8.1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艾尼瓦尔·尔西丁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减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投入,项目实施预计可节省226户脱贫户、24户监测对象林果修剪投入18.1万元。二是激励脱贫户、监测对象积极参与枣树的修剪工作,提高林果产量和品质,进而带动农户生产积极性。三是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群众修剪技术,提高农业技能水平,为持续推动林业发展奠定基础。 5.夏镇奥依曼买里村杏子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奥依曼买里村 (2)建设内容:计划在奥依曼买里村杏子产业园内铺设4.5公里沥青道路以及附属设施,项目建设费用约380万元、其他费约20万元。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 (3)补助标准:40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88.6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1.4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艾尼瓦尔·尔西丁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项目的实施覆盖奥依曼买里村农户753户2800人。其中脱贫户170户601人,监测对象20户68人。二是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奥依曼买里村的交通条件,促进了杏子、鱼塘、共享菜园和旅游等产业的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大动力。三是铺设沥青道路极大地改善了杏子的运输条件,减少了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四是便捷的交通吸引了更多游客前来垂钓、观光,参与共享菜园项目,提升了游客的便捷性和舒适度,促进了乡村旅游的发展,扩大了共享菜园的规模和影响力。五是提升村庄整体形象吸引更多的游客,发展乡村旅游,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 6.郭勒布依乡西甜瓜种植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郭勒布依乡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对郭勒布依乡24户脱贫户、监测对象种植共计86.2亩西甜瓜进行补助,每亩补助500元,项目总投资约4.31万元。(具体补助亩数和补助资金以实际情况量为准)。 (3)补助标准:4.31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31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里瓦尔·阿布来克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通过采取产业补助的形式,带动24户83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西甜瓜产业,预计可减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投入4.31万元。二是带动主导产业发展,提高群众种植西甜瓜的积极性,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切实提高群众收入。三是通过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家门口就业,拓宽脱贫户及监测户就业渠道。四是提升土地利用率,采取一年种植两茬作物,在西甜瓜收获后继续种植高粱等畜草,推动畜牧产业发展。 7.郭勒布依乡林果提质增效项目 (1)实施地点:郭勒布依乡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郭勒布依乡脱贫户及监测户种植的杏树和枣树开展整形修剪给予补助。其中:对5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种植的31.7亩枣树进行修剪,每亩补助110元,小计约0.3487万元;对145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种植的757.2亩杏树进行修剪,每亩补助85元,小计约6.4362万元。项目总投资约6.7849万元。(最终补助亩数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补助标准:6.7849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7849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里瓦尔·阿布来克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减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投入,项目实施预计可节省150户脱贫户、监测对象林果修剪投入6.7849万元。二是激励脱贫户、监测对象积林果的修剪工作,提高林果产量和品质,进而带动农户生产积极性。三是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群众修剪技术,提高农业技能水平,为持续推动林业发展奠定基础。 8.郭勒布依乡开斯克尔村设施农业基地配套项目 (1)实施地点:开斯克尔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郭勒布依乡开斯克尔村大棚集中连片区更换配电箱145个,更换电缆17千米,预计投资94万元,其他费6万元,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 (3)补助标准:10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97万元、县级资金3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里瓦尔·阿布来克 (7)简要绩效目标:该项目覆盖群众1267户3428人,其中脱贫户21户63人、监测对象2户3人。项目建成后,一是进一步完善开斯克尔村593座大棚电路设施,提高大棚种植条件,有效提高大棚种植户农产品增长。二是可以消除大棚区因线路老化带来的火灾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幸福感。三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吸纳当地脱贫户、监测对象参与劳动,增加其收入。 9.郭勒布依乡河东村设施农业基地配套项目 (1)实施地点:河东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郭勒布依乡河东村辖区共计324座大棚的配电箱及线缆等设施进行更换,项目建设费用约80万元,其他费约6.4万元,项目总投资约86.4万元。 (3)补助标准:86.4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83.8万元、县级资金2.6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里瓦尔·阿布来克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覆盖群众645户2222人,其中脱贫户16户35人。一是进一步完善河东村大棚电路设施,提高大棚种植条件,有效提高大棚种植户农产品增长。二是可以消除大棚区因线路老化带来的火灾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幸福感。三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吸纳当地脱贫户、监测对象参与劳动,增加其收入。 10.伊拉湖镇日光温室提质增效项目 (1)实施地点:郭若村、依提帕克村、安西村、阿克塔格村 (2)建设内容:对伊拉湖镇设施农业区域112座大棚进行改造,每座需约6万元(根据实际情况,以设计为准),项目总投资约672万元。 (3)补助标准:672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51.84万元、县级资金20.16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可吸纳辖区富余劳动力家门口就业,从而拓宽群众就业、增收渠道,项目建成后,大棚种植期间每人每月收入预计1000-3000元。二是大棚建成后对外承租,预计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6万元,用于帮扶脱贫人口、监测户大力发展生产。三是项目建成后可为农户发展特色大棚产业提供培训场所,组织群众到大棚学习种植技术,推动农业特色产业持续发展。 11.伊拉湖镇西甜瓜种植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伊拉湖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300户有意愿在2025年种植的约1200亩哈密瓜进行补助(最终补助亩数及户数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每亩补助500元,总投资约60万元。 (3)补助标准:6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0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通过采取产业补助的形式,带动300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西甜瓜产业,预计可减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投入60万元。二是带动主导产业发展,提高群众种植西甜瓜的积极性,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切实提高群众收入。三是通过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家门口就业,拓宽脱贫户及监测户就业渠道。四是提升土地利用率,采取一年种植两茬作物,在西甜瓜收获后继续种植高粱等畜草,推动畜牧产业发展。 12.伊拉湖镇林果提质增效项目 (1)实施地点:伊拉湖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伊拉湖镇脱贫户及监测户种植的杏树和枣树开展整形修剪给予补助。其中:对8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种植的48.5亩枣树进行修剪,每亩补助110元,小计约0.5335万元;对23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种植的102.5亩杏树进行修剪,每亩补助85元,小计约0.87125万元。项目总投资约1.40475万元。(最终补助亩数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补助标准:1.4047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4047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减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投入,项目实施预计可节省150户脱贫户、监测对象林果修剪投入6.7849万元。二是激励脱贫户、监测对象积极参与林果的修剪工作,提高林果产量和品质,进而带动农户生产积极性。三是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群众修剪技术,提高农业技能水平,为持续推动林业发展奠定基础。 13.伊拉湖镇安西村设施农业基地配套项目 (1)实施地点:安西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辖区大棚区5.67公里电线进行更换,每公里约15万元;安装一个400KVA变压器,一台单价约15万;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 (3)补助标准:10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97万元、县级资金3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大棚区域电路改造后,将提升现有大棚的利用率,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二是通过维修机井电路,确保安全生产,排除漏电现象,能够实现机电井正常使用,以保障农作物的良好生长环境。三是更新老旧机电井设备能有效延长机电井的使用年限,减轻村委会和村民的维修资金压力。四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户参与劳动,提高劳务收入,为群众稳步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项目惠及449户1685人(脱贫86户286人、监测对象6户17人)。 14.伊拉湖镇郭若村设施农业基地配套项目 (1)实施地点:郭若村 (2)建设内容:在郭若村东侧农业设施大棚处,更换老旧低压线路,拆除原有旧电线,安装400伏电线长约4.7公里新电线。建设费用约70.5万元,其他费约9万元;项目总投资约79.5元。 (3)补助标准:79.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77.1万元、县级资金2.4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大棚区域电路改造后,将提升现有大棚的利用率,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二是保障群众农业生产用电安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农民扩大农业经济发展规模,增加收入将起到推动作用,为郭若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项目惠及629户2100人(脱贫户128户366人,监测对象18户69人)。 15.博斯坦镇西甜瓜种植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博斯坦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博斯坦镇有能力和意愿种植哈密瓜的76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进行补助,每亩补助500元,共补助422.2亩,总申请补助资金为21.11万元(具体亩数和补助资金以实际情况为准)。 (3)补助标准:21.11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1.11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通过采取产业补助的形式,带动76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西甜瓜产业,预计可减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投入21.11万元。二是带动主导产业发展,提高群众种植西甜瓜的积极性,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切实提高群众收入。三是通过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家门口就业,拓宽脱贫户及监测户就业渠道。四是提升土地利用率,采取一年种植两茬作物,在西甜瓜收获后继续种植高粱等畜草,推动畜牧产业发展。 16.博斯坦镇林果提质增效项目 (1)实施地点:博斯坦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博斯坦镇脱贫户及监测户种植的杏树和枣树开展整形修剪给予补助。其中:对70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种植的328.4亩枣树进行修剪,每亩补助110元,小计约3.6124万元;对15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种植的67.9亩杏树进行修剪,每亩补助85元,小计约0.57715万元。项目总投资约4.18955万元。(最终补助亩数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补助标准:4.1895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1895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减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投入,项目实施预计可节省70户脱贫户、监测对象林果修剪投入4.18955万元。二是激励脱贫户、监测对象积极参与林果的修剪工作,提高林果产量和品质,进而带动农户生产积极性。三是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群众修剪技术,提高农业技能水平,为持续推动林业发展奠定基础。 17.克尔碱镇林果提质增效项目 (1)实施地点:英阿瓦提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英阿瓦提村脱贫户及监测户种植的1000亩杏树开展整形修剪给予补助,每亩补助85元,共计8.5万元。 (3)补助标准:8.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8.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克尔碱镇人民政府、依再提古丽·艾米都力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减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投入,项目实施预计可节省41户脱贫户、监测对象林果修剪投入8.5万元。二是激励脱贫户、监测对象积极参与林果的修剪工作,提高林果产量和品质,进而带动农户生产积极性。三是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群众修剪技术,提高农业技能水平,为持续推动林业发展奠定基础。 18、伊拉湖镇伊拉湖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1)实施地点:伊拉湖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卫生院门口至康克村大桥距离600米(单侧)的道路路肩进行拓宽,单侧水泥修筑平均宽1.8米,厚度0.15米左右(以实际设计为准),共需路沿石2200块。建设费用约37万元、其他费约4万元,项目总投资约41万元。 (3)补助标准:41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9.89万元、县级资金1.11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提升道路状况,通过建设村庄道路,改善道路状况,减少道路破损和坑洼不平的现象,提高车辆通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提升基础设施能力,保证群众安全出行。二是方便居民出行,改善农村的交通状况,方便居民出行,有助于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三是通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生活水平,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项目惠及717户1843人(脱贫户49户124人,监测对象5户10人)。 19.博斯坦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实施地点:长安村、博斯坦村、上湖坎儿孜村、李孟坎儿孜村 (2)建设内容:计划沿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主干道:从伊拉湖镇康克村到博斯坦镇长安村3.1公里道路两侧路肩进行硬化,硬化宽度平均在1.2米-1.6米(根据路面地形情况来决定)。建设费用130万元、其他费约10万元。项目总投资约140万元。 (3)补助标准:14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36.1万元、县级资金3.9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改善村基础设施面貌,优化群众出行环境,提升群众生活质量,满足辖区2424户8517名(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113户319人)群众出行需求。二是通过改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有利于乡村环境卫生整治,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三是提升农产品运输条件和能力。四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吸纳本地劳动力务工,提高收入。 20.托克逊县博斯坦镇琼帕依扎村自来水入户项目 (1)实施地点:琼帕依扎村 (2)建设内容:琼帕依扎村输水干管 PEφ250 长度 3.68km,输水支管 PEφ90 长度 0.41km,输水支管 PEφ75 长度 0.48km,输水支管 PEφ63 长度 16.06km,入户管网 PEφ25长度 37.92km。工程总投资为 427.64 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为 389.66 万元,其他费用为37.98万元。 (3)补助标准:427.64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15.64万元、县级资金12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托克逊县水利局、高永利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项目实施覆盖琼帕依扎村农户380户980人(其中脱贫户及监测对象14户47人)。二是提高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本村居民的饮水安全。三是减少供水系统的漏损率,提高供水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村民用水用量。四是减少供水系统的维修次数和停水时间,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21.夏镇交通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夏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为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提高收入,拟对115名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务工人员每人补助不超过2000元、疆内跨地州务工人员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均按照往返硬卧火车票下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地区内跨县务工每人补助150元。项目总投资约9.95万元(具体补助人数和补助资金以实际情况量为准)。 (3)补助标准:9.9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5万元、自治区资金1.5万元、县级资金6.9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镇府、艾尼瓦尔·尔西丁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一是能够做好115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切实保障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稳定。二是扎实开展各项就业帮扶,通过交通补贴有效激发了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促进了稳岗增收。三是降低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成本,鼓励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就业稳定性和积极性。 22.郭勒布依乡交通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郭勒布依乡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为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提高收入,拟对48名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务工人员每人补助不超过2000元、疆内跨地州市务工人员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均按照往返硬卧火车票下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地区内跨县务工每人补助150元。项目总投资约4.995万元(具体补助人数和补助资金以实际情况量为准)。 (3)补助标准:4.99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万元、自治区资金0.8万元、县级资金3.19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里瓦尔·阿布来克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一是能够做好48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切实保障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稳定。二是扎实开展各项就业帮扶,通过交通补贴有效激发了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促进了稳岗增收。三是降低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成本,鼓励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就业稳定性和积极性。 23.伊拉湖镇交通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伊拉湖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为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提高收入,对32名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一次性交通补助(最终补助规模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其中,疆外务工人员每人补助不超过2000元、疆内跨地州市务工人员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均按照往返硬卧火车票下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地区内跨县务工人员每人补助150元。项目总投资约2.425万元(具体补助人数和补助资金以实际情况量为准)。 (3)补助标准:2.42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万元、自治区资金0.6万元、县级资金0.82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一是能够做好32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切实保障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稳定。二是扎实开展各项就业帮扶,通过交通补贴有效激发了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促进了稳岗增收。三是降低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成本,鼓励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就业稳定性和积极性。 24.博斯坦镇交通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博斯坦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为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提高收入,拟对35名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务工人员每人补助不超过2000元、疆内跨地州市务工人员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均按照往返硬卧火车票下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地区内跨县务工人员每人补助150元。项目总投资约3.15万元(具体补助人数和补助资金以实际情况量为准)。 (3)补助标准:3.1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0.5万元、自治区资金0.5万元、县级资金2.1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一是能够做好35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切实保障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稳定。二是扎实开展各项就业帮扶,通过交通补贴有效激发了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促进了稳岗增收。三是降低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成本,鼓励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就业稳定性和积极性。 25.克尔碱镇交通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克尔碱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为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提高收入,拟对30名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务工人员每人补助不超过2000元、疆内跨地州市务工人员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均按照往返硬卧火车票下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地区内跨县务工人员每人补助150元。项目总投资约2.65万元(具体补助人数和补助资金以实际情况量为准)。 (3)补助标准:2.6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0.5万元、自治区资金0.5万元、县级资金1.6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克尔碱镇人民政府、依再提古丽·艾米都力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一是能够做好30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切实保障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稳定。二是扎实开展各项就业帮扶,通过交通补贴有效激发了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促进了稳岗增收。三是降低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成本,鼓励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就业稳定性和积极性。 26.库米什镇交通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库米什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为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提高收入,拟对2名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内跨地州市务工人员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均按照往返硬卧火车票下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地区内跨县务工人员每人补助150元。项目总投资约0.2万元(具体补助人数和补助资金以实际情况量为准)。 (3)补助标准:0.2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0.05万元、自治区资金0.05万元、县级资金0.1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库米什镇人民政府、吾买尔·艾合买提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一是能够做好2户脱贫户就业帮扶,切实保障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稳定。二是扎实开展各项就业帮扶,通过交通补贴有效激发了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促进了稳岗增收。三是降低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成本,鼓励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就业稳定性和积极性。 27.夏镇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夏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夏镇200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设立200个公益性岗位,为脱贫户、监测对象提供就业机会,每月补助1750元,共12个月,共计420万元。 (3)补助标准:42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20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政府、艾尼瓦尔·尔西丁 (7)简要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覆盖夏镇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0户。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提供就业机会,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的问题,拓宽脱贫户、监测对象收入来源,提高200户就业困难家庭收入,提升生活质量,预计每年每户可增加收入2.1万元。 28.郭勒布依乡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郭勒布依乡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郭勒布依乡61户脱贫户、13户监测对象设立74个公益性岗位,为其提供就业机会,每月补助1750元,共12个月,共计155.4万元。(具体补助人数和补助资金以实际情况量为准)。 (3)补助标准:155.4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55.4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里瓦尔·阿布来克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为61户脱贫户和13户监测对象提供就业机会,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的问题,拓宽脱贫户、监测对象收入来源,提高74户就业困难家庭收入,提升生活质量,预计每年每户可增加收入2.1万元。 29.伊拉湖镇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伊拉湖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伊拉湖镇67户脱贫户、15户监测对象设立82个公益性岗位,为其提供就业机会,每月补助1750元,共12个月,共计172.2万元。(具体补助人数和补助资金以实际情况量为准)。 (3)补助标准:172.2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72.2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为67户脱贫户和15户监测对象提供就业机会,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的问题,拓宽脱贫户、监测对象收入来源,提高82户就业困难家庭收入,提升生活质量,预计每年每户可增加收入2.1万元。 30.克尔碱镇公益性岗位项目 (1)实施地点:克尔碱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计划提供16个公益性岗位,从事保洁、道路维护等,每月1750元,共计12个月。共计33.6万元。(最终补助户数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补助标准:33.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3.6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克尔碱镇人民政府、依再提古丽·艾米都力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提供就业机会,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的问题,拓宽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来源,提高16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提升生活质量,预计每年每户可增加收入2.1万元。 31.博斯坦镇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博斯坦镇各行政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博斯坦镇44户脱贫户、22户监测对象设立66个公益性岗位(最终补助人数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为其提供就业机会,每月补助1750元,共12个月,共计138.6万元。 (3)补助标准:138.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38.6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提供就业机会,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的问题,拓宽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来源,提高66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提升生活质量,预计每年每户可增加收入2.1万元。 (二)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32.伊拉湖镇安西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 (1)实施地点:安西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安西村修建长4.9公里、宽4-6米的沥青道路(以最终实际工程量为准),计划建设费用约294万元、其他费用约36万。项目总投资约330万元。 (3)补助标准:33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10万元、县级资金20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能够进一步加快全村人居环境改善,改善村庄面貌,全村农户直接或间接受益,群众幸福感、满意度显著提升,项目惠及449户1685人(脱贫86户286人、监测对象6户17人)。二是加快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行政综合治理服务能力,为农户出行和农业生产带来便利。三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带动村民家门口就业参与劳动,从而提高村民经济收入。四是项目建成后可极大改善农产品对外销售问题,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该村经济发展水平。 33.郭勒布依乡开斯克尔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 (1)实施地点:开斯克尔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开斯克尔村4组、5组长3.3公里、宽5米的道路进行沥青硬化,共需约181.5万元,其他费约14.5万元;项目总投资约196万元。 (3)补助标准:19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83万元、县级资金13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里瓦尔·阿布来克 (7)简要绩效目标:该项目覆盖群众1267户3428人,其中脱贫户21户63人、监测对象2户3人。项目建设后,37户130人农户房屋前硬化直接受益,改善人居环境和方便群众出行,进一步加快开斯克尔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行政综合治理服务能力,为农户出行和农业生产带来便利。 34.克尔碱镇克尔碱村机耕道项目 (1)实施地点:克尔碱村 (2)建设内容:计划在克尔碱村修建长6公里、宽度3-4.5米的机耕道,包含涵管等设施。建设费用约72万元,其他费用约8万元。项目总投资约80万元。 (3)补助标准:8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70万元、县级资金10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克尔碱镇人民政府、依再提古丽·艾米都力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能够进一步加快克尔碱村人居环境改善,改善村庄面貌,使全村农户受益,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二是加快村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户出行和农业生产带来便利,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带动村民参与劳动,从而提高村民经济收入。(项目惠及克尔碱村530户1194人;其中:脱贫户30户68人,监测对象4户12人)。 35.伊拉湖镇郭若村道路改造项目 (1)实施地点:郭若村 (2)建设内容:计划对郭若村委会红绿灯十字路口至大棚区的柏油路护坡和路肩进行拓宽,两侧长约6.8公里、宽约2米。建设费用约122.4万元,其他费约16万元;项目总投资约138.4万元。 (3)补助标准:138.4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27万元、县级资金11.4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7)简要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将极大改善周边瓜农生产生活条件,为客商收瓜提供便利的交通运输环境,提升群众出行安全,全面改善道路整体面貌,促进村民增产增收,项目惠及农户907户2935人(脱贫户128户365人、监测对象18户67人)。 36.夏镇色日克吉勒尕村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色日克吉勒尕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夏镇色日克吉勒尕村铺设800米排水主管道以及其他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费用约96万元、其他费约10万元,项目总投资约106万元。 (3)补助标准:10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96万元、县级资金10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政府、艾尼瓦尔·尔西丁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项目覆盖色日克吉勒尕村群众15户54人,其中:脱贫户1户2人、监测对象1户1人。二是项目的建设使得污水治理区域内生态环境得以提高,可改善本村生活环境及村容面貌,为保证人民良好生活环境及优质的村容面貌创造有利条件。三是优化本村的排水系统,提高排水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四是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提高污水处理效率,还可提升村民环保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 37.托克逊县“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茶”项目 (1)实施地点:各乡镇 (2)建设内容:为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70户(6739人),每户发放“边销茶”3千克,预算发放“边销茶”6210千克,每千克30元进行预算,预算投入资金18.63万元。 (3)补助标准:18.63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6万元、县级资金2.63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贾华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为困难群众发放低氟边销茶,是落实党对边远地区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让困难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同时也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健康饮茶消费观念和防病意识,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各民族群众幸福感。项目惠及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70户6739人。 (三)中央欠发达国有农牧场巩固提升任务 38.托克逊县风城国营牧业有限公司饲草料生产及种植设备采购项目 (1)实施地点:托克逊县风城国营牧业有限公司 (2)建设内容:采购饲草料生产及种植设备:铡草揉丝机1套、9吨TMR搅拌机1台(包括缓冲机1台)、秸秆膨化1台、饲料定量称重包装机(敞口颗粒包装称编织袋、可移动式粮食包装机器)1台、60拖拉机1台、4米以上平地机台、牵引式大马力割草机1台、搂草机(摊晒机)、小方捆打捆机1台等。项目总投资约8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补助标准:81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81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农业农村局、曹歌 (7)简要绩效目标:农机设备采购后,能补足牧场基本生产资料短板,项目可以实现国营牧场养殖机械化,保证牧场青贮压制、日常养殖饲喂机械化,可减少牧场机械设备的租赁费支出6万元/年,节约人力投入25.2万元/年,提高养殖工作效率。 (四)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 39.伊拉湖镇康克村主干道道路硬化项目 (1)实施地点:康克村 (2)建设内容:计划在康克村三组修建长5.6公里、宽为4—5米的沥青路(以实际设计为准),项目建设费用约280万元、其他费约36万元,项目总投资约316万元。 (3)补助标准:31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291万元、县级资金2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阿里木江·热合木吐力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提升道路状况,通过硬化农村巷道,改善道路状况,减少道路破损和坑洼不平的现象,提高车辆通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提升基础设施能力,保证群众安全出行,项目惠及393户1003人(其中:脱贫户10户20人)。二是通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生活水平,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三是该村为精品哈密瓜集中种植区域,新建道路将为瓜农和客商提供交通便利,进一步拓展特色农作物销售渠道,打造精品哈密瓜示范基地,促进村民增产增收,对康克村整体产业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40.博斯坦镇吉格代村机电井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吉格代村 (2)建设内容:对群众集体地浇水收益的47个集体老化故障的机电井及配套附属设施进行更换水泵、电缆、钢管等,每套约1.3万元,小计61.1万元;修建井房1座,每座约2.3万元,小计2.3万元;新装变压器1个(80大的),小计3万元;更换旧的变压器8个(50--80--100大的),小计28万元;变压器到机电井之间的6370米电缆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电缆一米单价约26元,小计约16.6万。项目总投资约111万元。 (3)补助标准:111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11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项目的实施覆吉格代村农户1050户3195人,其中脱贫户18户52人、监测对象13户42人。二是可以解决机电井用水难问题,有效改善19535亩农田灌溉条件,保障项目区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三是可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的水利基础设施和农田的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四是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是有效利用现有水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农民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增加农业收入将起到推动作用,可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五是防止水渠渗漏,减少水流失,将水源不断地输送到田间地头,提高灌溉效益。 41.博斯坦镇博孜尤勒贡村机电井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更新项目 (1)实施地点:博孜尤勒贡村 (2)建设内容:博斯坦镇博孜尤勒贡村有28个机电井。1.对老化故障的15个机电井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进行更换水泵、电缆、钢管等,每套约1.2万元,小计18万元;2.修建井房12座,每座约2万元,小计24万元。项目建设费用约42万元。 (3)补助标准:42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42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买合木提·木合然木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项目的实施覆盖博孜尤勒贡村农户732户2591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40户135人),灌溉2000亩。二是通过改善灌溉条件,推动农业生产再上一个新台阶,促进全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三是更新设备后能保证机电井正常供水,提高全村耕地和林带灌溉效率,解决农田和林带的灌溉问题,降低农业生产用水成本,促进农作物增产、提质、增效,增加农牧民收入。 42.克尔碱镇克尔碱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克尔碱村 2.建设内容:计划在克尔碱村修建2公里流量为0.2m³/s-0.4m³/s的U型板结构防渗渠(根据地形实际情况,以设计为准,其中约1公里渠道人工修建)。建设费用约68万元、其他费用7万元。项目总投资约75万元。 3.补助标准:7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66.05万元、县级资金8.9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克尔碱镇人民政府、依再提古丽·艾米都力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通过修建渠道,能够实现水资源的合理调用,满足本村的灌溉需求,防止水资源供给不足而影响农业生产,以保障农作物的良好生长环境。二是防止水渠渗漏,减少水流失,将水源不断地输送到田间地头,提高灌溉效益同时节约水资源,满足760亩农田的灌溉需求。三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户参与劳动,提高劳务收入,为群众稳步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项目惠及克尔碱村530户1194人(脱贫户30户68人、监测对象4户12人)。 三、公示时间与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监督举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纪委监委:梅文海(0995-8811077) 县财政局:李富健(0995-8808147) 县农业农村局:张一(0995-8853136)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12317 托克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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