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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0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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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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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2025年结余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公示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5日
  • 来源:托克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做好2025年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现将2025年结余资金项目计划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各行政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计划实施7个项目、资金175.66万元(夏镇121.6万元、郭勒布依乡3107.64万元、博斯坦镇122.5万元、伊拉湖镇223.92万元)。

二、具体项目情况

(一)夏镇托台村公共照明项目

1.实施地点:托台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托台村购买和安装120盏太阳能路灯,其中高度为7米共40盏,单价约0.2万元,小计8万元;高度为5米共80盏,单价约0.17万元,小计13.6万元;项目总投资约21.6万元。

3.补助标准21.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21.6万元

5.实施期限:2025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政府、热依木江·热克甫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项目覆盖托台村农户56124人。二是安装太阳能路灯,能节省每年用电成本。三是能够为农户夜间出行提供便利,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四是能够进一步提升该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郭勒布依乡萨依吐格曼村环境整治项目

1.实施地点:萨依吐格曼村

2.建设内容:该项目覆盖群众7062015人,其中脱贫户2973人、监测对象310人。为了进一步做好本村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清除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收运,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3.补助标准4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4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里瓦尔·阿布来克

7.简要绩效目标:该项目覆盖群众7062015人,其中脱贫户2973人、监测对象310人。为了进一步做好本村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清除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收运,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三)郭勒布依乡郭勒布依村公共照明项目

1.实施地点:郭勒布依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郭勒布依村6组、9组巷道安装6米高的太阳能路灯148盏,每盏单价预计0.18万元,项目总投资26.64万元。

3.补助标准26.64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26.64万元

5.实施期限:2025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力瓦尔·阿布来克

7.简要绩效目标:该项目覆盖群众9112489人,其中脱贫户2161人、监测对象621人。一是项目的实施可以推动村庄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升级,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二是将进一步改善农户出行条件,完善郭勒布依村道路照明条件,方便辖区群众生活,提升夜间安全系数,防止夜间突发事件。三是减少常规能源消耗,加快和美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进度,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及改善环境质量。

(四)郭勒布依乡硝尔村公共照明项目

1.实施地点:硝尔村

2.建设内容:为进一步改善硝尔村人居环境,计划为硝尔村长6公里巷道安装6米高的太阳能路灯200盏,每盏单价预计0.18万元,项目总投资约36万元。

3.补助标准3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36万元

5.实施期限:2025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力瓦尔·阿布来克

7.简要绩效目标:该项目覆盖群众341882人,其中脱贫户928人、监测对象24人。该项目的实施一是方便群众夜间出行和行车安全,进一步改善农户出行条件,改善村民生活质量,提高夜间照明条件。二是可减少常规能源消耗,进一步完善村农村道路照明条件。三是提升夜间安全系数,防止夜间突发事件。

(五)伊拉湖镇康克村垃圾箱采购项目

1.实施地点:康克村

2.建设内容:计划在康克村购置160个尺寸为1240*820*1180mm的绿色垃圾箱,每个约920元,总投资14.72万元。

3.补助标准14.72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14.72万元

5.实施期限:2025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雅各布·库尔班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改善康克村人居环境,缓解环卫工人压力,也解决村垃圾乱倒,垃圾、污水清运不便问题,有效提升康克村环境卫生和综合治理服务能力,加快城乡融合步伐,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基础条件。项目惠及3931003人(脱贫户1020人)。

(六)伊拉湖镇郭若村垃圾箱采购项目

1.实施地点:郭若村

2.建设内容:计划在郭若村购置100个尺寸为1240*820*1180mm的绿色垃圾箱,每个约920元,总投资9.2万元。

3.补助标准9.2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9.2万元

5.实施期限:2025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雅各布·库尔班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改善郭若村人居环境,缓解环卫工人压力,也解决村垃圾乱倒,垃圾、污水清运不便问题,有效提升郭若村环境卫生和综合治理服务能力,加快城乡融合步伐,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基础条件。项目惠及9072935人(脱贫户127365人,监测对象1867人)。

(七)博斯坦镇李孟坎儿孜村垃圾桶采购项目

1.实施地点:李孟坎儿孜村

2.建设内容:计划购置450个小型铁皮垃圾桶,项目总投资约22.5万元。

3.补助标准22.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22.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木扎帕尔·买买提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改善人居环境,确保辖区4501981名(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1748人)群众文明生活条件。二是有效提升村内环境卫生和综合治理服务能力,加快城乡融合步伐,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基础条件。三是提高美丽村庄基础设施,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公示时间及方式

公示时间202595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监督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梅文海0995-8811077

县财政局:李富建0995-8808147

县农业农村局:曹歌(0995-8853136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12317


托克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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