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5
17:25
来源:
托克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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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做好2025年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现将2025年结余资金项目计划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各行政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计划实施7个项目、资金175.66万元(夏镇1个21.6万元、郭勒布依乡3个107.64万元、博斯坦镇1个22.5万元、伊拉湖镇2个23.92万元)。
二、具体项目情况
(一)夏镇托台村公共照明项目
1.实施地点:托台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托台村购买和安装120盏太阳能路灯,其中高度为7米共40盏,单价约0.2万元,小计8万元;高度为5米共80盏,单价约0.17万元,小计13.6万元;项目总投资约21.6万元。
3.补助标准:21.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21.6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夏镇人民政府、热依木江·热克甫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项目覆盖托台村农户56户124人。二是安装太阳能路灯,能节省每年用电成本。三是能够为农户夜间出行提供便利,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四是能够进一步提升该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郭勒布依乡萨依吐格曼村环境整治项目
1.实施地点:萨依吐格曼村
2.建设内容:该项目覆盖群众706户2015人,其中脱贫户29户73人、监测对象3户10人。为了进一步做好本村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清除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收运,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3.补助标准:4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4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里瓦尔·阿布来克
7.简要绩效目标:该项目覆盖群众706户2015人,其中脱贫户29户73人、监测对象3户10人。为了进一步做好本村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清除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收运,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三)郭勒布依乡郭勒布依村公共照明项目
1.实施地点:郭勒布依村
2.建设内容:计划为郭勒布依村6组、9组巷道安装6米高的太阳能路灯148盏,每盏单价预计0.18万元,项目总投资26.64万元。
3.补助标准:26.64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26.64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力瓦尔·阿布来克
7.简要绩效目标:该项目覆盖群众911户2489人,其中脱贫户21户61人、监测对象6户21人。一是项目的实施可以推动村庄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升级,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二是将进一步改善农户出行条件,完善郭勒布依村道路照明条件,方便辖区群众生活,提升夜间安全系数,防止夜间突发事件。三是减少常规能源消耗,加快和美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进度,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及改善环境质量。
(四)郭勒布依乡硝尔村公共照明项目
1.实施地点:硝尔村
2.建设内容:为进一步改善硝尔村人居环境,计划为硝尔村长6公里巷道安装6米高的太阳能路灯200盏,每盏单价预计0.18万元,项目总投资约36万元。
3.补助标准:3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36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哈力瓦尔·阿布来克
7.简要绩效目标:该项目覆盖群众341户882人,其中脱贫户9户28人、监测对象2户4人。该项目的实施一是方便群众夜间出行和行车安全,进一步改善农户出行条件,改善村民生活质量,提高夜间照明条件。二是可减少常规能源消耗,进一步完善村农村道路照明条件。三是提升夜间安全系数,防止夜间突发事件。
(五)伊拉湖镇康克村垃圾箱采购项目
1.实施地点:康克村
2.建设内容:计划在康克村购置160个尺寸为1240*820*1180mm的绿色垃圾箱,每个约920元,总投资14.72万元。
3.补助标准:14.72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14.72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雅各布·库尔班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改善康克村人居环境,缓解环卫工人压力,也解决村垃圾乱倒,垃圾、污水清运不便问题,有效提升康克村环境卫生和综合治理服务能力,加快城乡融合步伐,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基础条件。项目惠及393户1003人(脱贫户10户20人)。
(六)伊拉湖镇郭若村垃圾箱采购项目
1.实施地点:郭若村
2.建设内容:计划在郭若村购置100个尺寸为1240*820*1180mm的绿色垃圾箱,每个约920元,总投资9.2万元。
3.补助标准:9.2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9.2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伊拉湖镇人民政府、雅各布·库尔班
7.简要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改善郭若村人居环境,缓解环卫工人压力,也解决村垃圾乱倒,垃圾、污水清运不便问题,有效提升郭若村环境卫生和综合治理服务能力,加快城乡融合步伐,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基础条件。项目惠及907户2935人(脱贫户127户365人,监测对象18户67人)。
(七)博斯坦镇李孟坎儿孜村垃圾桶采购项目
1.实施地点:李孟坎儿孜村
2.建设内容:计划购置450个小型铁皮垃圾桶,项目总投资约22.5万元。
3.补助标准:22.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财政衔接资金22.5万元
5.实施期限:2025年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斯坦镇人民政府、木扎帕尔·买买提
7.简要绩效目标:一是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改善人居环境,确保辖区450户1981名(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17户48人)群众文明生活条件。二是有效提升村内环境卫生和综合治理服务能力,加快城乡融合步伐,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基础条件。三是提高美丽村庄基础设施,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公示时间及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9月5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监督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梅文海(0995-8811077)
县财政局:李富建(0995-8808147)
县农业农村局:曹歌(0995-8853136)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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