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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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公安局18项政务公开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7-23     浏览次数:    【字体: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性)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三十六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公章刻制业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5);
2.公章刻制业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核表(附件6);
3.公章刻制业许可申请登记表(附件7)。
(二)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联系方式;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具备(或租赁)合法、固定、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7.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具有相应的设备、技术人员。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新增企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七、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新增企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性)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三十六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旅馆业经营申请登记表》(附件8)。
(二)证明材料
2.工商部门发放的《工商营业执照》;
3.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4.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5.消防部门发放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
6.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四)可通过新疆公安APP自行上传以上资料推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通过网上进行受理审批。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新增企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七、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新增企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娱乐场所备案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2.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章;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娱乐场所备案登记表》(附件9)。
(二)证明材料
2. 企业基本情况:经营地址、面积、范围、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3.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身份证;
4. 工商部门发放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文化部门发放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消防部门发放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新增企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七、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新增企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1.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表》(附件10);
2. 《废旧金属收购业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11); 
3. 《废旧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2)。
(二)证明材料
4.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 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
7. 无常住户口的从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8. 房屋租赁合同书、房产证 明或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
9. 单位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0. 店铺门面(全貌)照片。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新增企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七、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新增企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第二十六条。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2)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3)武装押运合同及方案。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六、咨询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审批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第三十五条。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附件16);
(2)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3)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4)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二)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
(5)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三、办结时限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六、咨询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焰火燃放许可证》(Ⅰ级、Ⅱ级)审批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9)
(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3)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4)燃放作业方案;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六、咨询途径
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焰火燃放许可证》(Ⅲ级、Ⅳ级、Ⅴ级)审批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9)
(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3)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4)燃放作业方案;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六、咨询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0);
(2)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3)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武装押运合同及方案;
(二)证明材料
(5)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6)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六、咨询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2)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六、咨询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备案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备案申请;
(2)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储存地点;
(3)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六、咨询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情况备案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二、申请材料
鉴于当前在全区危爆物品治安管控平台中,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购买后,平台自动将销售、购买情况通报属地各级公安机关,实现自动备案,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办结时限
即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系统内完成备案后反馈。
六、咨询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
(2)运输物品种类、数量、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3)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4)运输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5)武装押运合同及方案;
(二)证明材料
(6)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六、咨询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管制器具销售企业备案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部分器具实施管制的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管制器具销售备案登记表(附件22);
(2)企业通过危爆物品治安管控平台落实网上实名销售,将每种管制器具产品的信息录入,要填写管制刀具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尺寸、主要用途等;
(二)证明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六、咨询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关于贯彻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公通【2006】115号)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包括异地守库)的批文。
(2)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的风险等级证明。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及其设计方案(含设备器材清单)。
(4)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6)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书。
(7)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所从事的工种。
(8)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9)房产租赁或产权合同复印件,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二)证明材料。无
(三)第三方机构证明的材料。无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六、咨询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关于印发《新疆公安机关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公通〔2010〕286号)。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设立申请表;
2、股东情况及出资额(包括股东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
3、拟定的保安服务公司章程(包含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内容);
4、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7、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关发票(交通工具应当为公司法人或单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有,且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8、公司拟定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二)证明材料
9、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10、公司办公场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若为租赁的,出具租房合同、发票及房屋产权证明);
(三)第三方机构证明的材料
11、唯一企业名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属地州、市、地公安机关现场核查表。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六、咨询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设立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审批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关于印发《新疆公安机关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公通〔2010〕286号)。
二、申请材料
(一)自行准备材料
1、设立申请表;
2、股东情况及出资额(包括股东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
3、拟定的保安服务公司章程(包含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内容);
4、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7、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关发票(交通工具应当为公司法人或单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有,且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8、公司拟定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
9、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人员名录等材料;
10、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含车辆及各类设备的清单、发票及实物照片);
11、枪支弹药保管设施材料(枪弹柜等储存设备的清单及发票、枪弹库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二)证明材料
12、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13、公司办公场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若为租赁的,出具租房合同、发票及房屋产权证明。
(三)第三方机构证明的材料
14、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15、唯一企业名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属地州、市、地公安机关现场核查表;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六、咨询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从事保安服务备案服务指南(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

一、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二、申请材料
(1)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5)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成。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六、咨询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