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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办理事项服务指南(11项)

发布时间: 2023-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一、设定依据

[法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6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公布,自202381日起施行)

第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二、申请具备条件及材料

申请具备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3.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1.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4.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结时限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六、咨询电话

8819932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就业科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81229日修正)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部门规章】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申请材料

1、企业申报工时请示及申请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工种、岗位、人数及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休息制度等情况);
    2
企业工会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
    3
、企业工时申报告职工书及职工代表签名;
    4
、企业工时申报表;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8819956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307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

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

第三章(七)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二、申请材料及流程

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社保卡或银行卡(农村信用社)复印件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申请流程:由灵活就业人员按季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出具《灵活就业认定证明》,经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三、办结时限

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集中公示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995-8819932

七、办公地址

灵活就业人员所在地村(社区)

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设定依据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

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

第三章(一)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八)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企业,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由接收地财政部门统筹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等,按企业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二、申请材料及流程

所需材料: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劳务合同;2.新疆籍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劳务合同。3.疆外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劳务合同

申请流程:由用人单位按月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办结时限

每月月底前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五、结果送达

集中公示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995-8819932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

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

第三章(七)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二、申请材料及流程

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社保卡或银行卡(农村信用社)复印件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流程:由自主创业人员按季度到创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三、办结时限

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五、结果送达

集中公示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995-8819932

七、办公地址

自主创业人员经营所在地村(社区)

自主创业补贴

一、设定依据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

第三章第九条(9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二、申请材料及流程

所需材料: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经营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

申请流程:由自主创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自主创业补贴审批表》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自主创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三、办结时限

每半年一次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五、结果送达

集中公示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995-8819932

七、办公地址

自主创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就业援助金

一、设定依据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

第三章第九条(8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脱贫户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经营场所面积≤100㎡,可申请补贴额为3000元;经营场所面积≥100㎡,可申请补贴额为500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和创业实体规模,制定公布分档补贴办法。就业援助金发放后不得要求归还。

二、申请材料及流程

所需材料: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经营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3.脱贫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村社区开具的脱贫户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申请流程:由自主创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就业援助金审批表》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就业援助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三、办结时限

每半年一次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五、结果送达

集中公示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995-8819932

七、办公地址

自主创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办理事项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0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字〔200341号);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617号);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11号)

二、申请材料

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退休(职)须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正常退休。

1)职工个人档案(灵活就业人员不需要提供);(2)单位退休申请、职工本人退休申请;(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4)企业职工退休公示结果;(5)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参保缴费明细单。

2、职工因病退休(职)

1)职工个人档案(灵活就业人员不需要提供);(2)单位退休申请、职工本人退休申请;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4)企业职工退休公示结果;(5)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参保缴费明细单;(7)吐鲁番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或确认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职工特殊工种退休

1)职工个人档案;(2)企业退休申请、职工本人退休申请;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4)企业职工退休公示结果;(5)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参保缴费明细单;(7)由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从事井下、高空和高温作业、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审批表(必须达到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8)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印证资料。

三、办结时限

申请正常退休,材料齐全的,申请当月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一个月内)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并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当场退回企业和个人,允许企业和个人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和特殊工种退休,材料齐全的,报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收费标准及依局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995-8819956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三楼307

企业集体合同审查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81229日修正)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二、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即上级工会组织批准成立企业工会的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复印件;
  4、《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合同书》等专项合同;
  5、集体合同说明书;
  6、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决议;
  7、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居民身份证;
  8、授权委托书(工会主席为职工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方首席代表的不需授权委托书);
  9、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地址、人数及其他基本情况;

11、变更集体合同按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
  
三、办结时限

十五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995-8819956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7

工伤认定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
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由人社部门提供),一式四份,附照片四张;

2、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复印件)、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单、考勤表、证人证言、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单等);

3、 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并加盖“医务科(处)”章及相关伤情资料(病历及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因工死亡认定,还应当提交职工死亡医疗机构抢救病历和医学死亡证明;

4、同事工友的证明,证明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留下他们便捷直达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

2)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用人单位的上下班作息时间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住地的合理路线示意图;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疾病死亡证明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抢救记录和疾病死亡证明书;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证明材料;

6)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旧伤复发确认证明书;

7)单位事故报告

8)事故监控、现场图

7、申报材料系复印件的,需单位盖章确认。
    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60日内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办结后20日内直接送达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995-8819956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7

工伤事故备案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法律】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二、申请材料

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种、受伤部位和事故发生经过。
    三、办结时限

事发后3天内备案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事发后3天内备案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995-8819956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