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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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社会保险中心办理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二、申报材料

1、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电子归档);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归档)

三、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六、咨询途径

电话:0995-8818862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和谐北路459号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窗口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二、申请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归档);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归档)。

三、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995-8818862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和谐北路459号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号窗口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二、申请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电子归档);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归档)。

三、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995-8818862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和谐北路459号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号窗口

(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原件(电子归档);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原件(电子归档);

3、《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纸质和电子归档);

4、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原件,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的应提供公安部门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电子归档);

5、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在职人员死亡且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应提供《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电子归档)。

三、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995-8818861

七、办公地址

托克逊县和谐北路459号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