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全县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关于做好全县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7号)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城乡居民“两险”大规模征收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完善城乡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问题,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关于平稳有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位、高效运行,根据工作要求,调整托克逊县城乡居民“两险”征收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薛 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夏拉帕提·吐尔逊(副县长)
孙 明(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章 东(县政府办公室<信访局、扶贫办>主任)
王永生(县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 刚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黄文祥(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唐 慧(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社保局局长)
马 洁(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帕热地古丽·马合木提(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王 磊(人行托克逊县支行党组书记、行长)
王立兵(县农信社党委副书记、理事长)
张 军(夏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杨极思(郭勒布依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马生政(博斯坦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吴卫强(伊拉湖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蒋 颖(托克逊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王世海(克尔碱镇党委书记)
靳春海(库米什镇党委书记)
李建东(阿乐惠镇党委书记)
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城乡居民 “两险”征收工作相关事宜。领导小组统一征收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审议;负责全县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的督促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负责同志补替,不在单独行文。
联系人:杰静(县社保局征缴科、16609953065)
马丽媛(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科、15299880272)
三、主要目标
1、城乡居民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部门协作配合方式征收;各乡镇、村(社区)要在4月底完成户籍所在地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的征收任务,在5月底完成户籍所在地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的征收任务,在6月底完成户籍所在地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80%的征收任务,在7月底完成户籍所在地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00%的征收任务。(各乡镇城乡居民社保费工作任务见附表1)。
2、做好批扣试点工作。建立以批扣分批分段进行试点,POS机为兜底的征收模式。
托克逊镇、郭勒布依乡以批量扣款为主,其余乡镇建议第一批以各乡镇干部家属为批扣试点、第二批以45岁以下人员批扣试点。
3、做好特殊人员兜底工作。由社保局统一对特殊人身份进行认定,城乡居民养老人员身份于2020年4月23前认定完毕,并对认定为特殊身份人员与税务局对接,税务局及时办理政府兜底人群的申报工作,确保特殊人群权益享受。对后续增加的特殊人员由社保局当月认定后,税务局及时办理政府兜底申报。
4、做好数据清理工作。社保局对2019年到龄已领取政府养老金人员、转就业并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等人员在4月底前社保系统中办理终止信息,并推送税务系统。社保局对2020年到龄已领取政府养老金人员、转就业并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等人员次月前在社保系统办理终止信息,并推送税务系统。
四、部门职责分工
在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工作中,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税务局:负责下达征收任务的同时保留乡镇以下社保费现有的征管模式,将任务细化分解至各乡镇,负责牵头督导检查,通报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征缴覆盖率、征缴进度;对落实不利、推诿扯皮、应付了事或者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的单位和个人定期形成专报呈送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处。
人社局:负责提供特殊人员财政代缴资金的申请及向社保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划款。
社保局:负责社保系统问题的解答排除;负责对特殊人员信息认定及系统中的维护;负责社保系统操作系统培训。
财政局:负责特殊人员财政代缴资金的拨付。
残 联:负责向社保局提供残疾人员信息(分一二级和三四级)。
民政局:负责向社保局提供低保户、五保户人员信息。
扶贫办:负责向社保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
人民银行托克逊县支行:负责配合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社保费征缴入库、退库、对账工作等。
农信社:负责保障POS机正常运行。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政策宣传、提醒催缴等具体工作。充分利用周一升国旗、大讲堂、走访入户、村广播站等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地宣传城乡居民养老征缴的政策和缴费流程,重点宣传多元化申报缴费,尤其重点宣传到各商业银行网点柜面签订“两两”协议,并督促居民激活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鼓励引导居民积极参保。
五、总征收通告
(一)参保缴费期限
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16岁至60岁间本县户籍的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学生)。
(三)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执行《关于托克逊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托政办发〔2018〕183号)文件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补贴标准,鼓励城乡居民继续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分为200元-3500元14个档次,对选择1000元以下缴费标准缴费的,按照政策标准执行。对选择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缴费标准缴费的,按照每增加一个档次标准每人每年增加不低于25元的标准给与鼓励,即:对应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分别不低于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45元、70元、95元、120元、145元、170元。
(四)参保登记
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养老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的人员,应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由本人或者亲属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养老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五)缴费流程:
(1)签订批量扣款流程
1.缴费人前往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信用社)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使用社会保障卡签订“两两协议”。能够使用移动设备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2.缴费人前往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提交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并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签字确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批量扣款信息(附件2)。
3.缴费人在社会保障卡足额预存“城乡居民养老”缴费所需资金。
4.村(或社区)批量将扣款模板信息提交乡镇,乡镇社保所每月汇总一次辖区内村(社区)录制的批量扣款信息,提交税务机关进行批量扣款。
5.税务机关每月根据乡镇提交的批量扣款模板信息发起若干次批量扣款指令,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信用社)执行批量扣款指令,缴费成功后缴费人可收到扣款短信。
(2)单人单笔扣款流程
1.微信小程序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按照提示操作缴费。
2.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在乡镇社保所使用POS机或者代征客户端(村<社区>居委会)缴费。
六、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此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统一安排、分级实施,聚力克难攻坚,确保平稳有序,坚决按时完成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分工协作,主动担当作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涉及县乡两级政府、多个政府部门和众多缴费对象,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构建“政府主导、税务牵头、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圆满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费征缴任务。
(三)提高征管效能,优化便民服务。
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等工作人员力量,坚持缴费便利化改革,积极宣传批量扣款缴费工作,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缴费服务,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服务标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只升不降。
附件:
1.2020年托克逊县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任务表;
2.各乡镇签订批量扣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