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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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0605548/2025-00020 发布机构 托克逊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文  号 托政发〔2025〕94号 有效性 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公开日 2025-08-08

关于调整托克逊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托政发202594

关于调整托克逊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现将托克逊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农业支渠末端水价

1.经济作物灌溉水价30年承包地定额内水价为0.24/立方米,定额外以0.24/立方米的标准,按照定额比例翻倍征收30年承包地定额内水价0.37/立方米。以上水价均含末级渠系维护费0.03/立方米、出库水价0.03/立方米

2.粮食作物(小麦)灌溉供水价格30年承包地定额内水价为0.204/立方米,定额外以0.204/立方米的标准,按照定额比例翻倍征收;非30年承包地定额内水价0.31/立方米。以上水价均包括末级渠系维护费0.025/立方米、出库水价0.025/立方米

二、工业用水水价

1.渠系供原水工业用水价格:利用各级渠系输送未经水质处 理,直接供应工业用水户的原水水价包含工业供水出库水价1.1/立方米、渠系输水成本0.95/立方米, 合计2.05/立方米

2.自备水源用户:指自建取供水设施,直接从天然河道、泉 水等取水,取水自行处理,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用水户,该 类用水户仅征收水资源税

3.供水企业取水户:指经供水水厂取水处理,达到生产、生 活标准,经管网供水到户的用水户。该类用水户的工业用水水价包含水库工业出库水价1.1/立方米、输水水价1.69/立方米,共计2.79/立方米

输水水价执行《关于托克逊县工业园区核心园内企业供水有关事项的通知》(托园管字〔20128)文件单价1.69/立方米

4.自建工程取水户:指自建供水工程从水库、渠首取水的用 户,该类用户的用水价格为出库水价1.1/立方米

三、商业、服务业、建筑业水价

1.渠系供原水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价格:利用各级渠系输送未经水质处理直接供应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户的原 水,水价包含工业供水出库水价1.1/立方米、渠系输水成本0.95/立方米, 合计2.05/立方米

2.供水企业取水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价格:由供水企业供应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价格,参照供水企业取水 户价格执行,供水价格包含出库水价1.1/立方米、输水水价1.69/立方米,共计2.79/立方米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水价

参照全市标准执行,即3.5/立方米

五、绿化、社会公益事业水价

1.渠系供原水城镇绿化、社会公益事业用水价格:利用各类 渠系输送未经水质处理的公共绿化灌溉用水、社会公益事业用水 价格为0.4/立方米,包含出库水价0.03/立方米、渠系输水成本0.37/立方米

2.渠系供水的人工防护林用水价格:做好当前用水计量工作,待后续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文件确定用水价格后,再遵照执行相关用水价格。

3.渠系供水的30年责任田周边农田防护林用水价格:做好当前用水计量工作,待后续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文件确定用水价格后,再遵照执行相关用水价格。

4.渠系供水的非30年责任田周边农田防护林用水价格:0.37/立方米

5.水利工程供县工业园区公共绿化用水价格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林草局、水利局共同核定县工业园区公共绿化现状面积,按照绿化用水定额配水。县工业园区公共绿化用水价格按照0.7/立方米执行,超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

6.水利工程供县工业园区企业厂区绿化用水价格: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林草局、水利局共同核定园区企业厂区绿化现状面积,根据绿化用水定额配水,按照0.7/立方米执行,超出定额部分依照工业园区工业用水水价执行2.79/立方米。园区企业需确保核定的绿化面积不能减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林草局、水利局抽调人员定期核实企业绿化面积,根据实际绿化面积调配企业绿化用水量。

7.自来水供托克逊县城区、农村各乡镇绿化用水价格(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院内):0.6/立方米。

依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49号)、《关于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水厅〔202538号)等文件,自2024121日起,水资源费停止征收,以上用水价格均已删除原水资源费部分,且未包含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由纳税人(取用水户)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

原《关于执行托克逊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托政发(2024167号)、《关于调整托克逊县绿化用水价格的通知》(托政发〔2024219号)同时废止。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202588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