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605548/2025-00020 | 发布机构 | 托克逊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
文 号 | 托政发〔2025〕94号 | 有效性 | 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公开日 | 2025-08-08 |
托政发〔2025〕94号
关于调整托克逊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现将托克逊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农业支渠末端水价
1.经济作物灌溉水价:30年承包地定额内水价为0.24元/立方米,定额外以0.24元/立方米的标准,按照定额比例翻倍征收;非30年承包地定额内水价0.37元/立方米。以上水价均含末级渠系维护费0.03元/立方米、出库水价0.03元/立方米。
2.粮食作物(小麦)灌溉供水价格:30年承包地定额内水价为0.204元/立方米,定额外以0.204元/立方米的标准,按照定额比例翻倍征收;非30年承包地定额内水价0.31元/立方米。以上水价均包括末级渠系维护费0.025元/立方米、出库水价0.025元/立方米。
二、工业用水水价
1.渠系供原水工业用水价格:利用各级渠系输送未经水质处 理,直接供应工业用水户的原水水价包含工业供水出库水价1.1元/立方米、渠系输水成本0.95元/立方米, 合计2.05元/立方米。
2.自备水源用户:指自建取供水设施,直接从天然河道、泉 水等取水,取水自行处理,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用水户,该 类用水户仅征收水资源税。
3.供水企业取水户:指经供水水厂取水处理,达到生产、生 活标准,经管网供水到户的用水户。该类用水户的工业用水水价包含水库工业出库水价1.1元/立方米、输水水价1.69元/立方米,共计2.79元/立方米。
注:输水水价执行《关于托克逊县工业园区核心园内企业供水有关事项的通知》(托园管字〔2012〕8号)文件单价1.69元/立方米。
4.自建工程取水户:指自建供水工程从水库、渠首取水的用 户,该类用户的用水价格为出库水价1.1元/立方米。
三、商业、服务业、建筑业水价
1.渠系供原水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价格:利用各级渠系输送未经水质处理直接供应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户的原 水,水价包含工业供水出库水价1.1元/立方米、渠系输水成本0.95元/立方米, 合计2.05元/立方米。
2.供水企业取水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价格:由供水企业供应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价格,参照供水企业取水 户价格执行,供水价格包含出库水价1.1元/立方米、输水水价1.69元/立方米,共计2.79元/立方米。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水价
参照全市标准执行,即3.5元/立方米。
五、绿化、社会公益事业水价
1.渠系供原水城镇绿化、社会公益事业用水价格:利用各类 渠系输送未经水质处理的公共绿化灌溉用水、社会公益事业用水 价格为0.4元/立方米,包含出库水价0.03元/立方米、渠系输水成本0.37元/立方米。
2.渠系供水的人工防护林用水价格:做好当前用水计量工作,待后续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文件确定用水价格后,再遵照执行相关用水价格。
3.渠系供水的30年责任田周边农田防护林用水价格: 做好当前用水计量工作,待后续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文件确定用水价格后,再遵照执行相关用水价格。
4.渠系供水的非30年责任田周边农田防护林用水价格: 0.37元/立方米。
5.水利工程供县工业园区公共绿化用水价格: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林草局、水利局共同核定县工业园区公共绿化现状面积,按照绿化用水定额配水。县工业园区公共绿化用水价格按照0.7元/立方米执行,超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
6.水利工程供县工业园区企业厂区绿化用水价格: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林草局、水利局共同核定园区企业厂区绿化现状面积,根据绿化用水定额配水,按照0.7元/立方米执行,超出定额部分依照工业园区工业用水水价执行,即2.79元/立方米。园区企业需确保核定的绿化面积不能减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林草局、水利局抽调人员定期核实企业绿化面积,根据实际绿化面积调配企业绿化用水量。
7.自来水供托克逊县城区、农村各乡镇绿化用水价格(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院内):0.6元/立方米。
依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4〕9号)、《关于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水厅〔2025〕38号)等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停止征收,以上用水价格均已删除原水资源费部分,且未包含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由纳税人(取用水户)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
原《关于执行托克逊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托政发(2024)167号)、《关于调整托克逊县绿化用水价格的通知》(托政发〔2024〕219号)同时废止。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