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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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0605548/2026-00011 发布机构 托克逊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文  号 托政办发〔2025〕29号 有效性 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公开日 2025-11-12

关于印发《托克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托政发〔202529

关于印发《托克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托克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托克逊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12


托克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托克逊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升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科学有效应对托克逊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托克逊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危险化学品目录》《吐鲁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托克逊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托克逊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托克逊县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事故发生地工业园区、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政府认为需要县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4)需要县政府负责协助处置(含先期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相关预案执行;

5)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已有相关行业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行业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事故;没有行业专项预案的,经请示县领导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与《吐鲁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托克逊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指导工业园区、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本节所称“以上”包含本级。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危害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组织协调下,协调全县资源支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业园区、乡(镇)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分类管理、协同应对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协同应对。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5)预防为主,及时总结。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方法,查找不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事故分级与应对

1.5.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节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2应对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属地工业园区、乡(镇)要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原则上由自治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县安全生产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先期处置,并加派力量,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2)初判发生较大事故,原则上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县安全生产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先期处置,并加派力量,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3)初判发生一般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应对,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支援。

1.6应急预案体系

托克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业园区、乡(镇)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与《吐鲁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托克逊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托克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领域其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托克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

2工业园区、乡(镇)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业园区、乡(镇)应根据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级其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应根据职能,协助工业园区、乡(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7生产安全现状和风险分析

托克逊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东部,天山南麓,吐鲁番盆地西部,现辖8个镇、1个乡,总面积1.66万平方公里。辖区内企业行业主要分为: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建筑施工行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托克逊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冲击地压、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2组织指挥体系

2.1安全生产工作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安全生产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工作组承担,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事故应对的决策、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

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

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县公安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科技局、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供销社、总工会、妇联、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托克逊监管支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托克逊县分公司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安全生产工作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措施;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兵地安全生产联防联控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县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1.3相关行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工业园区、乡(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事故级别和授权情况,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事宜。

1煤矿、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并承担此类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的职能;

2)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并承担此类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的职能;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并承担此类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的职能;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并承担此类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的职能;

5)长输油气管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并承担此类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的职能;

6)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并承担此类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的职能;

7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各相关职能职责单位牵头负责,并承担此类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的职能。

2.2现场指挥部

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牵头部门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长由牵头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3应急处置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立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若已成立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则应同时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4专家组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专家库并动态更新,制定专家咨询制度,组织专家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和应急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机制

3.1风险管控

3.1.1事故预警

各成员单位、工业园区、乡(镇)应当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同时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县应急管理局应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初步查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立即根据相关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1.2监测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安全监管工作,工业园区、乡(镇)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安全管理工作,对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Ⅰ级(红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Ⅱ级(橙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Ⅲ级(黄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4)Ⅳ级(蓝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资源共享”的原则。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工业园区、乡(镇)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对事故信息核实确认后,报县安全生产工作组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安全生产工作组、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业园区、乡(镇)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及时预测和评估事故风险和发展,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防止更大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1)若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可能波及巴州、乌鲁木齐市等,上报至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与巴州、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预警信息;

2)若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可能波及吐鲁番市(高昌区)时,上报至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处理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预警信息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事态发展、应对措施、咨询渠道等。

3.2.3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可由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工业园区、乡(镇)、村(社区)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短信、互联网、宣传车、警报器、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对学校、社区、医院、车站、广场、公园、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2.4行动

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后,县安全生产工作组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安全生产工作组、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成员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3)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做好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准备;

4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现场实行必要的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

5)县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发布Ⅰ级、Ⅱ级预警信息后,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紧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3.2.5预警调整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安全生产工作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当预测事态扩大时,安全生产工作组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按照程序重新发布;经确认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排除时,由安全生产工作组按程序决定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1小时内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值班电话及其他各种途径报告至事发地工业园区乡(镇)或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拨打相关应急救援电话。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应急管理局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要时可以电话先报、越级上报。

4.1.2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4)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救援处理的进展和采取的措施;

6)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对事故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4.1.3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等方式。通过传真报告事故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事故信息后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4.1.4事故信息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2事故单位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上报信息等。

1)事故发生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人,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并向所在地工业园区、乡(镇)、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标明危险区域;根据事故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或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事故发生地工业园区、乡(镇)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工业园区、乡(镇)级应急响应,并上报县政府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

3)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4)县安全生产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响应程序

1)Ⅱ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事故。

由县安全生产工作组长启动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应急响应;

②根据需要,由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通知相关成员单位;

③事故发生单位应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开展自救互救,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现场指挥部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④事故发生地工业园区、乡(镇)组织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⑤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方案,确认各应急工作组工作任务;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工作组报告事故现场救援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确定是否请求支援;

⑥各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⑦专家顾问组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⑧当事故难以控制或蔓延,严重威胁更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损失可能进一步扩大,依靠本县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事故级别升级时,县安全生产工作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或者扩大应急响应,在上级指挥部工作组人员到达后,上交指挥权,现场所有救援力量,听从上级指挥部工作组的调遣指挥;

⑨事故得到控制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环境监测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现场清理和洗消工作。

2)Ⅰ级及以上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①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启动生产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请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市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②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组长带领副组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待上级指挥部工作组人员到来后,上交指挥权,听从上级指挥部工作组的调遣指挥,全力以赴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准备

安全生产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突出做好救援队伍准备,救援物资装备准备,通讯准备,运输能力准备,疏散与安置场所准备;各工业园区、乡(镇)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5指挥协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时指挥权移交给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

4.6应急处置措施

4.6.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制定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根据事故信息,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2)警戒隔离

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顾问组的建议,对危险区域评估后,确定警戒隔离区;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事故现场,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根据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必要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3)抢险救援

各救援力量实行组长(指挥员)负责制,到达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带队组长(指挥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救援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和困难,并提出合理意见建议;若应急响应扩大,在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人员到来后,听从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的统一调遣指挥。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救援人员应当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警示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当现场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救援人员的伤亡。

4)紧急医学救治

事故现场的医学救治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紧急调度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全力开展伤员救治,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转运伤病员入院救治。现场应有保证急救和医护人员个人安全的措施。

5)环境监测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场环境开展监测,如气象条件(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等),周边空气中物质浓度等,必要时对事故现场持续监测。

6)洗消和现场清理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危险区和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对有关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对泄漏的物质应统一收集处理,彻底消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害物质。

4.6.2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县级处置能力需要市级及以上处置的情况时,上报至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同时按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人员到场后,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并按照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的相关指示和要求积极配合。

4.7信息发布

安全生产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要会同县委宣传部及有关地方和部门,统筹协调开展事故处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县委宣传部牵头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2)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托克逊县主要新闻媒体、重要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要加强网络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论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事故应急处置虚假信息。

4.8响应升级

1)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蔓延,现场指挥部及时报告,请求提高响应级别。

2)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托克逊县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故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提供援助的,向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3)扩大响应后,在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人员到场后,移交指挥权,县安全生产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下,负责统一协调托克逊县各方面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4.9暂停救援与响应终止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次生、衍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现场救援队伍可以立即暂停救援,并在撤离至安全区域后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县安全生产工作组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各应急工作组、应急救援队伍整理物资装备、清点人数,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帮助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1)尽快恢复被事故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工程,协助事故发生单位重建、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等工作;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及受影响的地区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等工作;

3)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装备等按照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分别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做好灾民的安置及安抚,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司法援助;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社会救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3保险

1)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本部门(单位)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

3)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4)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由事故单位负责,暂时无法负责的,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5.4总结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安全生产工作组要对事故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各应急处置参与单位应对照总结评估报告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响应措施,梳理应急资源,并加强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5.5档案管理与事故调查

档案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把事故救援档案工作贯穿于事故处置和调查的全过程,依法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指挥部在开始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同步明确档案工作责任部门、人员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形成和留存各类文件材料,确保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应急处置结束后,档案工作责任部门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登记造册、编号,并移交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管理。

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托克逊县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力量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军队应急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组成。县应急管理局应掌握所辖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准备情况,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制度,保证应急救援队伍高效有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可以与邻近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应急救援人员。

6.2物资装备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个体防护用品,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自筹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县级有关部门和工业园区、乡(镇)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运,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并做好维护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县应急管理局应掌握本行业领域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职责分工,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建立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储备、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特种救援装备。

6.3技术支持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等技术支持。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的职能职责组建相应的专家库。

6.4通信信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完善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6.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各种交通工具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支持;县公安局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发放应急车辆的应急通行标志,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6.6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特点,组织落实应急药品和器材。必要时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

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6.7气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8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县政府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日常运作和保障,预案修订等。

县财政局应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县审计局负责审查资金使用。

6.9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10后勤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工作组应当紧急调运应急物资、装备等,协调公安、卫生、住建、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为现场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保障和水、电等后勤服务保障,建立确保现场指挥部顺利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

6.11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有关单位和工业园区、乡(镇)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托克逊县设置四类应急避难场所,分别为室内固定避难场所室外固定避难场所、其他紧急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县级有关单位和工业园区、乡(镇)按要求在避难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

6.12法制保障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县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县司法局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宣传

县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乡(镇)和县安全生产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制作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材料,普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7.1.2培训

安全生产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其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7.1.3应急演练

1)县安全生产工作组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督促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可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托克逊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4)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2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要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托克逊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托政发〔202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应急处置流程图

2.托克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政企衔接图

3.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托克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职责


附件1

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托克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政企衔接图


附件3


托克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部门(单位)

具体责任

1

县委办公室

指导做好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2

县委宣传部

针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舆情,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应对处置部门,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科学适度发布灾害应急处置进展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灾害现场媒体服务管理、采访报道等工作,统一涉灾信息发布口径;配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灾害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配合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防范避险提示、求救咨询方式等信息。

3

县委统战部

负责协调处理救灾中涉及民族、宗教、侨务等相关事务。

4

县委社会工作部

支持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5

县委网信办

密切监管自然灾害防治网络舆情,建立舆情通报制度,配合相关乡(镇)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防治网络舆情网上正面引导工作,依法清理整治经主管单位认定的网络谣言和网上涉自然灾害防治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协助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6

县发改委

负责将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防治项目申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统筹石油、电力、天然气、煤炭供应保障工作,会同财政和应急部门协调动用国家物资储备;指导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做好油气管道沿线灾害监测和防范,维护管道设施安全;发生灾害事故后,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统筹指导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

7

县教育局

将自然灾害防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紧急疏散避险演练,推动自然灾害防治知识进校园;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自然灾害防治课程,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协调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相关研究;发生灾害后,指导学校师生紧急转移安置,协调受灾区县及时提供教学保障条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做好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组织相关学校将校舍和配套设施用于受灾人员安置;推动开展学校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作,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8

县科技局

负责将自然灾害防治纳入托克逊县科技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防治技术等科技课题的立项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及新技术、新装备研发,推动自然灾害防治科技创新。

9

县商工局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现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协调灾后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满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救灾需要,启动生活必需品现场监测日报制度,加强生活必需品现场监测,准确掌握现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采取保供稳价应对措施。协调指导将自然灾害风险影响等因素,纳入工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谋划和工业项目建设中综合考虑;负责协调灾区急需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工业产品准备、生产和供给;开展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开展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实地验证,完善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工程化标准体系,提升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生产能力。

10

县公安局

组织指导警力调配,紧急疏散转移群众,解救被困人员,做好灾区人员转移集中安置点、医疗救助点等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人为干扰破坏、群众财物丢失、转移群众回流,维护治安秩序,保障受灾人员安全;协调指导派出警力,做好灾区及通往灾区的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协助有关部门统计伤亡人员、鉴定死者身份、查明死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保存和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依法查处传播灾情谣言、非法社会组织参与自然灾害防治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依法监督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防治公益活动。

11

县民政局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防治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职责;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12

县司法局

指导、监督自然灾害防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权限内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立法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将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纳入普法工作要点并督促、指导实施;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自然灾害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13

县财政局

负责中央、自治区、市级和县本级自然灾害防治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自然灾害防治资金的使用监督和评价;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涉及自然灾害防治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负责指导出资企业开展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协调相关国有企业参与救灾捐赠工作。

14

县人社局

加强多层次防灾减灾研究及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强综合减灾、监测预警、灾害防控和应急救援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5

县自然资源局

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加强与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时,与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做好衔接,构建国土空间防灾安全格局,合理布局和管控农业、生态和城镇三大空间中的防灾空间和重要防灾设施;统筹推进生态修复、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指导开展避险搬迁工程,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提供受灾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成果等资料,参与灾情险情评估分析和应急救援保障。

16

县生态环境局

指导、监督灾区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方案的制定、发布相关环境信息、生态修复环境监管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17

县住建局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县政设施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居民住房承灾能力,对房屋建筑和县政设施加固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灾损评估等工作;指导各区县加强城镇自然灾害风险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加强城镇内涝排涝工作,加强预警预判,协同做好县政设施运行、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工作。

18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依法督促和指导公路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实时共享交通路网动态信息,迅速抢修损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提供运输路线图,保障应急运输畅通;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公路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支持保障应急运输,协调灾区转移安置及疏散受灾群众的车辆,做好跨区域参与抢险救灾行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国省干线建管养部门制定国省干线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过长效机制,开设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指导服务区优先为应急运输车辆提供加油、加水、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保障服务。

19

县水利局

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等相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共享水情、旱情及工情、险情、灾情等重要信息,在重要天气过程和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加密河流水情监测频次、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做好洪水预报与调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持续开展水库、水闸等防洪设施隐患排查、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等工作,指导乡(镇)实施水利设施灾害恢复重建工作;承担水旱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协助提供重大险情抢险方案并指导实施。

20

县农业农村局

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农牧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会商共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相关应对工作;承担农牧业自然灾害防治及灾后农牧业生产恢复,组织种子、防灾应急饲草料、动物疫苗、消毒药品、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开展农牧业灾情统计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牧业保险工作,做好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等相关工作。

21

县文旅局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落实行业领域内自然灾害防治措施;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文化站等阵地引领作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避险自救技能。负责全县应急广播管理和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22

县卫健委

负责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开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统筹调度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等资源参与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灾害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卫生环境监测,预防和控制人间传染病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确保饮水安全,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做好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协助统计受灾情况,开展受灾群众健康教育工作。

23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安置优抚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救援人员的英烈评定工作。

24

县应急管理局

承担本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置应对灾害事故,统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抢险救援等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督促指导自然灾害专业管理部门编修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实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发改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自然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提升先进适用装备配备能力。

25

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配合主责部门做好全县自然灾害防治、对外援助等工作中的对外联络与协调;配合做好境外人员救助相关协调工作;协助新闻宣传部门,做好外国媒体记者来吐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救灾物资、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工作,在发生事故灾害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大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现场价格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保障、做好自然灾害防治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27

县统计局

协助开展自然灾害防治统计和监测评价工作,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28

县医疗保障局

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确保灾害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及时便捷;保障受灾群众按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受灾群众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29

县林草局

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林业草原生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监测、预报、预警及相关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指导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服从统一调度,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早期火情处置工作。

30

团县委

负责加强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科普和宣传。

31

县科协

负责履行自然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组织发动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自然灾害防治科技交流和科普宣传,服务科技工作者推动自然灾害科学技术创新。

32

县红十字会

负责协助灾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受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和志愿者等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

33

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作用,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气象、水旱、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及其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34

县气象局

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建立产品共享机制,及时共享风云气象卫星监测、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信息、气象灾害风险等产品;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部门的联合监测、联合会商,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重大活动、重特大灾害事故的气象保障工作,必要时派专人进驻灾害现场开展气象保障服务;负责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易燃易爆场所等特殊领域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5

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

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指导和协调本地区日常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地震现场余震监测、强震动观测、烈度评定、震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研判余震趋势,提出震情研判意见,协助开展地震灾情收集和灾后重建等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科学考察,提出设立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工作建议。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制度。

36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

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组织指导通信企业抢修损毁通信设施,及时恢复灾区通信;负责自然灾害防治和重大活动通信保障,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托克逊监管支局

负责建立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做好风险化解、灾害预防等服务,引导保险公司丰富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落实各项理赔服务措施,简化理赔手续,做好灾害损失经济补偿,督促银行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支持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负责发展灾害保险,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强化保险机构灾害事故预防和灾后补偿服务,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

38

国网托克逊供电公司

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障灾区急需的临时用电,组织开展辖区内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39

托克逊渔尔沟车站

负责协调铁路相关企业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抢修因灾损毁铁路,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等受灾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办理进站“绿色通道”,确保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根据应急救灾物资数量和运输清单,调配应急救灾物资运输所需车辆,并组织装车发运。

40

托克逊生产连

据地方政府的请求,组织协调驻托克逊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1

武警托克逊中队

负责组织驻托克逊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42

吐鲁番托克逊县白杨河水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所辖水库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调度运用等工作,发挥所辖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防汛减灾作用。

附件4

托克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组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或合并)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地乡镇等

职责

1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汇报事故动态,传达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指示;

3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

4)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5)报告各工作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必要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

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

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武装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发地乡镇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等

职责

1制定救援方案

2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实施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

3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

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

事故发生乡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职责

1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急救转运、救治工作;

2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3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

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

事故发生乡镇事故发生单位

职责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地区治安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与管制、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2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和撤离工作;

3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宣传舆论组

牵头单位

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

县委网信办公室、事故发生行业主管部门、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事故发生地乡镇

职责

1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及报告处置工作;

2)审核把关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属地乡镇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4完成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

事故发生乡镇

成员单位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事故发生行业主管部门、县教育局、事故发生单位等

职责

1负责伤亡家属接待;

2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

3安置受灾人员、处理死难(失联)人员善后;

4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救灾物资及参与灾后重建;

5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6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涉及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处理相关事宜。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等

职责

1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的风向、风速、降水等气象参数;

2监测环境中有害物浓度,为划定警戒区域提供技术支持;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清理和洗消;

4负责及时查明现场泄漏物的泄漏情况,并开展泄漏物的收集与处置;

5负责清除污染源、消除或减少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

事故发生地乡镇

成员单位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商工局、国网托克逊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等。

职责

1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

2提供各级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办公、休息场所等后勤保障;

3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通信畅通;

4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物资存放与保管;

5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专家顾问组

牵头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

根据事故类别和处置需要,抽调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职责

1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2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3参与应急演练、评估和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