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0605548/2026-00009 发布机构 托克逊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文  号 托政办发〔2025〕25号 有效性 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公开日 2025-08-20

关于印发《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托政发〔202521

关于印发《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已经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20


托克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务会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增强政府常务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有关规定根据《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县长负责制。

第三条  常务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县第十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为牵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快构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托克逊篇章。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四条  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县长召集主持。必要时,县长可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必须半数以上的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由县长决定随时召开

  常务会议固定列席单位为县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宏观政策调整优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议题,可邀请县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也可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列席会议。

  常务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办组织、决定事项督办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议事范围

  常务会议议题必须是带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分析研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二)讨论需向人民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请县委或县人大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研究各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上报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四)讨论决定涉及全县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性问题,上级政策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五)讨论决定国家、自治区、市下达的重点转移支付、重大财政资金分配及追加预算支出,重要资源配置和国有资产处置;

(六)讨论决定事关全县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公共活动和由县人民政府做出的表彰奖励及问责事项;

研究审定全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与调整,《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县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改革方案和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八)讨论决定县长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列入常务会议审议范围:

(一)属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或有关部门协商能够解决的;

(二)分管副县长、党组成员职权范围内能研究决定或副县长、党组成员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

(三)未经分管副县长、党组成员牵头研究或虽经研究但没有提出明确意见的;

(四)各有关方面意见经协商后仍然分歧较大的;

(五)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会前未按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

(六)其他不属于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第四章  议题提交

  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提请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报送,确保程序规范完备、汇报内容详实、材料严谨准确。

第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提请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先由政府办公室各归口秘书负责对会议材料进行初核,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进行复核,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进行审核,经分管副县长、党组成员研究,常务副县长审后,报县长定。

第十一条  分管副县长、党组成员对提请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提出的方案或实施意见观点明确、依据充分、背景清楚。

十二  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提请部门须事先组织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一)涉及增加财政支出或新增支出项目的,应当征求县财政局和分管财政的常务副县长意见;

(二)涉及机构与人员编制事项的,应当征求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意见;

(三)属规范性文件或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报送县司法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涉及评比达标表彰事项的,应当征求县纪委监委委组织部、政法委、统战部,县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意见;

(五)涉及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与相关城市总规、土地利用总规、产业发展规划等进行对照衔接,并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拟上会议题须附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听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

十三  常务会议议题事项涉及乡(镇)和其他部门的,承办单位要事先征求相关乡(镇)和部门意见,主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一致的,由分管副县长、党组成员协调,形成协调意见。议题事项涉及多位副县长、党组成员的,由提出议题的副县长、党组成员与其他副县长、党组成员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副县长、党组成员协调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报请县长协调,形成一致意见或建设性主导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

第五章  议题报批

第十  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政府办公室会同提请部门严格审核议题内容和成熟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事实关、文字关、格式关,严控议题列席单位范围,经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后,呈报县审签。经县领导审定同意后的文稿材料,提请部门不得擅自改动。提请部门报批议题时,必须附全签批要件,包括但不限于议题报送审批表(附件1、文件正文、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及其他需要附后材料等。

第十  常务会议议题坚持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会前1个工作日内报批的议题,列下次常务会议审议;但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工作,经县长同意后可临时安排上会。

第十  常务会议定于每月2周、第4周周四召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会前2天形成常务会议议程安排建议,报县长审定。会议材料应至少提前1天送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会前将会议材料按议题发给列席单位,供提前研阅。

第六章  会议组织和决策执行

第十  常务会议审议程序

(一)常务会议议题内容原则上由议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左右。汇报应直入主题,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二)议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后,分管副县长、党组成员、相关参会单位可就有关情况进行补充发言、提出意见建议议题经研究讨论后,由县长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三)副县长、党组成员因事因故未参加会议,其分管领域议题原则上不在本次常务会议研究,列入下次常务会议审议。

第十  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一)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会议组成人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抓好推进,确保落实。及时对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

(二)常务会议纪要应准确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语言表述应严谨、精炼,与会议所作决定一致。会议纪要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报副县长、县长审签,并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印发。

(三)常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对审议事项作进一步修改的,由提交议题部门根据研究讨论意见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经常务会议研究提出需报县委、县人大审议的事项,责任部门相关材料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

(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责任单位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程序印发。

第八章  会议纪律

第十  常务会议纪律:

(一)列席常务会议的部门和单位人员,原则上为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向县长请假。参会人员不得擅自缺席或更换。列席人员应按议题顺序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进入会场,议题结束后即行退出

(二)未经批准,参会人员不得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印会议记录。会议未定事宜不得扩散;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

(三)常务会议全部资料(包括会议议程、出席名单、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录音光盘等),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二十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审批表

议题名称

报送单位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建议列席

单位

是否提请县委常委会议

是否

涉密

是否

公开

政府办公室归口秘书

初核意见

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复核意见

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审核意见

政府办公室

主任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副县长

(党组成员)

常务副县长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议题名称

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

备注

注:采纳情况一栏需填写采纳、未采纳或部分采纳。未采纳的需在备注栏中写明未采纳原因。涉及政策性

较强的已采纳意见,需在备注栏中写明采纳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