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010605548/2026-00007 | 发布机构 | 托克逊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
| 文 号 | 托政办发〔2025〕28号 | 有效性 | 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 公开日 | 2025-11-12 |
托政办发〔2025〕28号
关于印发《托克逊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托克逊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托克逊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托克逊县地震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健全完善托克逊县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灾后经济社会恢复与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吐鲁番市地震应急预案》《托克逊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托克逊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标准(2024年版)》(GB/T50011-2010)附录A,托克逊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本预案适用于托克逊县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
本预案与《吐鲁番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托克逊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指导工业园区、乡(镇)应急预案的编制,各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地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采取科学的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地震灾害的因素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行业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的方式,应急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和完善全县各级组织指挥机制,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组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现代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落实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地震灾害。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地震灾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才作用,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地震现场指挥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成。
县指挥部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开展地震灾害防范工作。县指挥部是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第一响应主体,在地震灾害事件初期负责先期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局、科技局、商工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统计局、林草局、司法局、医保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委、融媒体中心、红十字会、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国网托克逊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县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1)组织实施托克逊县地震应急预案,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
(2)组织协调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和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
(3)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
(4)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管控措施;
(5)必要时提出实施紧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6)部署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社会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
(7)负责紧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的统筹安排;
(8)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1)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主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抗震救灾专家组
县抗震救灾专家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组建,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地震应急专家组由以下单位各推荐1—2名专家组成:
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气象局、国网托克逊县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分公司、乌鲁木齐车务段渔尔沟车站等。
专家组职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县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受县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参与受灾人员紧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的技术指导;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灾民安置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物资保障组、灾情调查评估与救助组、宣传报道与社会动员组等10个工作组。
发生地震灾害后,由县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组织和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震情监测预报、灾情评估、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防控、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乡(镇)设立的本级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先期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乡(镇)开展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县政府请求或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民武装部民兵队伍、乡(镇)、村(社区)应急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各自的指挥关系和权限,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参加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联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社会组织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纳入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的范围。
托克逊县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涉及相邻县(区)级行政区域的,由市指挥部组织协调地震应对工作;涉及外市行政区的,由吐鲁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共同负责。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涉及毗邻地区的,在自治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Ⅱ、Ⅲ和Ⅳ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和震情、灾情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7.0级以上地震,主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主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主城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区包括县政府驻地城区以及地震发生所在地行政区域内人口平均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千米的区域。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请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支持,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对震中在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震情、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适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在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的指导下,推进地震预警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地震预警体系。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应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震情和宏观异常现象进行会商研判。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托克逊县3级以上地震。
(2)托克逊县区域内城市直下型显著有感地震。
地震发生后,自治区地震局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在震后30分钟内将震情、灾情等初步信息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级应急、地震部门;遇通信中断、灾情特别重大且无法联络上一级政府等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时,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报本级外事(港澳事务、对台事务)主管部门,由外事部门按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上级外事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先期组织指挥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报告情况。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和了解的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县指挥部;根据不同震级向上级提出扩大响应的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县指挥部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县指挥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市指挥部。
县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听取地震趋势,安排部署灾情调查、掌握地震灾害情况及成灾类型,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成立县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并派出专项应急工作组。
(2)组织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请、衔接解放军及民兵预备役队伍,抢救被埋人员和被困群众。
(3)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紧急救治、心理援助;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组织、协调各类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燃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供应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畅通,做好抗震救灾先期保障。
(5)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有序组织社会公众及志愿者参与地震应急救援行动,积极开展灾后救助。
(6)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安排部署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心理安抚等工作;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情况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工具等。
(7)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8)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治安管理;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抢修。
(10)向市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续报;请求市指挥部给予紧急支援,明确需要支援的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种类、数量。
(11)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等工作;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
(12)协助自治区、市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13)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
(14)做好接待来访工作。
(15)完成与抗震救灾相关的其他工作。
(1)震区乡(镇)应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政府及时将初步灾情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确保灾情报告及时、准确,并做好续报工作。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指挥部。
(3)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向市应急管理局请求地震灾情快速评估指导和支援,并将地震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
(4)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利用无人机等技术系统,制作、获取灾区影像、地图、重要工程设施资料,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5)县指挥部办公室持续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将掌握的震情、灾情、舆情等信息上报县指挥部和市指挥部。
(6)县指挥部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并做好后续报送。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组按照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职责分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指挥部。
(1)搜救人员
县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组赶赴灾区参与救援,调配大型起重机、挖掘机、现场救援装备,充分利用震后72小时黄金救援时间,科学、快速、有效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埋压人员。在上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范。乡(镇)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县指挥部提请县委、县政府协调武警中队等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建立现场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组织调度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并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鼠疫、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对重点防疫地区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3)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组根据上级指挥机构要求,统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对接应急力量和抢险队伍的物资保障,抢险工具的调配和补充;根据上级指令做好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工具等,并及时给予补偿。
(4)受灾人员安置
托克逊县设置四类应急避难场所,分别为室内固定避难场所、室外固定避难场所、其他紧急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组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帐篷、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5)抢修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畅通;抢修供电、燃气、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严密监视河湖、水库堤坝、水渠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6)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
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县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加强地震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上报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严密监视和预防河湖堤防、水库等水利设施受损排查,发现被损毁的水利设施,协助采取紧急抢修排险措施。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乡(镇)、村(社区)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组织力量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7)社会治安维护
社会治安组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灾情调查评估与救助
县指挥部组织灾情调查评估与救助组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乡(镇)、村(社区)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救灾资金拨付。县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建议,县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上级财政拨款后,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本组有关成员单位对灾区各自相关行业领域内的设施进行灾情调查及损失评估,统计人员伤亡及房屋受损情况,对农田、水利设施、工矿商贸企业、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工程等进行全面、详细调查核实,评估经济损失情况。
(9)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
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落实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其他涉外事务。
(10)宣传报道与社会动员
宣传报道与社会动员组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抗震救灾工作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等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宣传报道与社会动员组应加强志愿者队伍管理,及时开通应急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必要时组织非受灾乡(镇)、村(社区)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支援。
在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灾民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研判结果认为近期基本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上级指挥部指示,县指挥部将终止本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解除,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和了解的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震情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县指挥部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并报告市指挥部。
县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震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灾情调查工作,掌握地震灾害情况;组建地震现场指挥部,派出相关现场专项应急工作组。
(2)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加强卫生防疫。
(3)组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对震区交通、水利、通信、供电、燃气、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排查,及时对受损设施进行修复。
(4)安排部署受灾群众妥善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事项。
(5)搜集和掌握地震次生灾害情况,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和处置。
(6)根据情况对震区采取管制措施,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7)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等工作。
(8)持续向市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请求市指挥部给予工作援助,明确需要支援的救援力量、救灾物资种类、数量。
(9)领导、指挥、协调乡(镇)指挥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11)完成与抗震救灾相关的其他工作。
(1)震区乡(镇)及时将了解、掌握的灾情、震情报告至县政府、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及时将初步灾情上报市指挥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并做好灾情续报。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3)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灾情进行先期快速评估,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4)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利用无人机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地图、重要工程设施资料,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5)县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县政府和市指挥部。
(1)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建立必要的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调度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并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干预。
应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
(2)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组启用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在灾区外围及时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集中查验、装卸各类救灾物资,严格出入库管理和物资运输制度,严禁非特殊、非紧急物资未经查验直接运抵灾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灾区外围设置多个救灾物资物流仓,通过物流配送方式按需精准配送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3)安置受灾群众
震区乡(镇)组织灾区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对灾区应急避难场所等相关场地进行安全评估。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置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应急广播、应急供电、应急通信、应急供水、垃圾处理、生活排污等功能区。灾民安置组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和设备,妥善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等问题;在受灾村庄、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
(4)抢修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组织对震区重点交通线路进行排查,抢修因灾损毁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对通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排查修复,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各级指挥场所工作需要和各抢险救援队伍营地工作生活需要;严密监视河湖、水库、水渠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5)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
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做好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县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密切关注灾区气温、降水、风速等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对地震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应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暂不能消除的,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持续开展动态监控工作;加强水库等风险隐患排查,做好次生灾害防范抢险工作。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6)社会治安维护
社会治安组组织指导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动员各级党员干部走进社区、安置点,重点关注受灾群众安置、物资分发、物资征用、危险建筑物拆除、遇难者善后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灾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对灾区重要交通线路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管制区域。
(7)地震灾情调查评估与救助
地震灾情调查评估与救助组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救灾资金拨付。县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建议,县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上级财政拨款后,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本组有关成员单位对灾区各自相关行业领域内的设施进行灾情调查及损失评估,统计人员伤亡及房屋受损情况,对农田、水利设施、工矿商贸企业、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工程等进行全面、详细调查核实,评估经济损失情况。
(8)宣传报道与社会动员
宣传报道与社会动员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政府应对措施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等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舆情引导,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组织开展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适时组织非灾区乡(镇)、村(社区)及县级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基本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县指挥部将终止本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解除,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坚持统一指挥,地震现场所有抢险救援力量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最高级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坚持属地指挥,乡(镇)、村(社区)在地震灾害初期履行属地指挥职责;坚持专业指挥,在各行业专项抢险救援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业指挥意见,指挥专业救援队伍行动,各类专家向指挥机构提供专业指挥决策支撑。
(1)专家研判。组织辅助指挥决策专家团队综合研判震情、灾情。
(2)技术研判。利用无人机、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快速评估受灾情况。
(3)救灾重点区域研判。了解电力、通信受损影响范围和实时人口分布,研判灾情分布范围和重点区域,研判救援行动开展的核心节点任务。
(4)地震趋势研判。实时跟踪地震活动,开展流动监测和加密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预报预警。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地震趋势。
(5)救灾动态需求研判。分析评估事件处置对力量、资源、技术、保障等方面的需求,研判应急处置的交通、通信、能源保障等主要任务,以及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需求,救援队伍行进、部署的主要方向,急需开展抢险救援的重要设施、重点区域等。
(6)处置成效研判。评估应急处置工作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组织开展受灾情况摸排,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救灾信息报送渠道。
(1)人员伤亡情况。死亡、受伤、失联、受困等人员情况。
(2)建筑设施受损情况。民居、学校等各类建筑物倒塌、受损情况,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损毁情况。
(3)次生灾害及隐患情况。震后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等次生灾害及隐患情况。
(4)救援力量和资源情况。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种力量、资源等情况。
(5)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抢险救援任务工作进展情况。
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具备充分条件和做好各项准备的情况下,安全彻底排除险情。
(1)信息共享。由县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召开工作会议,准确提供并共享灾情险情信息,共同参与排危除险。
(2)安全评估。组织对灾区建筑安全性开展拉网式评估,并标识安全性鉴定结果,对已经严重受损并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及时组织拆除,防止建筑倒塌对人员的二次伤害。
(3)安全防范。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油气输送管道、输配电线路、桥梁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关注水库。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
(1)风险评估。各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控,在救援行动前和救援过程中,充分收集灾情、环境、气象等信息,针对队伍行进、作业条件、救援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安全评估。
(2)应急避险。各类倒塌建筑物和次生灾害应急处置中,均应制定具体点位的应急避险方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按照预案迅速、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3)安全熔断。当现场处置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受威胁人员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非必要人员伤亡。
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本县居民明显有感且无明显破坏,但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的地震事件。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了解是否致灾,并指导督促相关乡(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社会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县指挥部将震情、灾情及应急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发生2.0级以上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非天然地震(非天然地震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诱发的地震),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震感强度、范围以及社会反应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请求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指导、协助。
当托克逊县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县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并邀请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并开展调查、宣传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若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县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网信办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赶赴谣传发生地及受影响区域,指导乡(镇)采取措施遏制谣传扩散,维护社会稳定。
托克逊县行政区以外发生破坏性地震,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综合研判地震影响,对托克逊县各乡(镇)造成明显影响时,按影响程度参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地震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对托克逊县未造成明显影响时,由县指挥部视情组织支援外地地震应急处置,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迅速组织对辖区内通往灾区的国省干道进行巡查,做好过境救援车辆沿途服务工作,确保救援车辆和物资顺利过境。
在上级政府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指挥部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方案,对地震灾害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地震灾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托克逊县的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县政府组织申报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计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指导乡(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
县级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通信、电力等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程应急抢险(供水、供气、供电等)、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队伍建设,加强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络协作,按计划开展协同性、综合性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强化灾情速报员队伍建设,做好队伍管理和培训,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
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村)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的社会动员机制。
乡(镇)、村(社区)组织动员辖区各方面力量,加强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基层社区(村)设置逃生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必要的生活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专用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乡(镇)、村(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储备与供给。
县政府保障本级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县级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财政支持。
托克逊县设置四类应急避难场所,分别为室内固定避难场所、室外固定避难场所、其他紧急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并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已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检查物资、应急设施、设备等,确保正常使用。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商工局协调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地震应急救援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建立包括有线和无线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1种临时通信手段保持畅通。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应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使广大群众能及时、准确通过广播电视媒体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组织协调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本行业领域内相关基础设施抗震加固建设,确保将震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抗震救灾提供基础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县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实现与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技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县指挥部对乡(镇)、村(社区)、相关成员单位及地震现场实施高效、统一指挥。
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科技局、乡(镇)、工业园区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学常识、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学内容,推动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业园区、各乡(镇)应当建立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分层分类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的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机关、医院、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疏散演练活动。
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动,适时组织评估、修订完善。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乡(镇)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托克逊县地震应急预案》(托政办发〔2022〕19号)同时废止。
3.托克逊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托克逊县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附件1
托克逊县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托克逊县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托克逊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4
托克逊县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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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与社会动员组 |
牵头单位 |
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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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县政府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商工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灾区乡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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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1)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2)组织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3)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4)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分析,利用新媒体加强震情舆情应对,做好科普宣传,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适时安排落实境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6)做好社会宣传动员,组织社会组织及广大志愿者对灾区开展有序志愿服务; (7)完成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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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组 |
牵头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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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商工局、县商工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灾区乡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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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1)落实救灾物资供应和保障相关工作,协调全县救灾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 (2)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 (3)组织协调仓储、物流、电商等企业开展救灾物资调运和投送工作; (4)强化灾区市场交易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 (5)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 (6)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7)完成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备注:应急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或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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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