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010605548/2026-00063 | 发布机构 | 托克逊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
| 文 号 | 托政征预告〔2026〕2号 | 有效性 | |
| 公开日 | 2026-08-06 |
托政征预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托克逊县伊拉湖镇伊拉湖村、古勒巴格村、康喀村、伊拉湖镇留用地,主线设计起点设在托克逊县伊拉湖镇,起点接一期X80线K27+000位置,线路整体东西走向由东西西北布设,终点接S12连接线(原省道S301位置)。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9日。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于琼;电话:0995-8846070
附图:
拟征收项目位置图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