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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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3-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托克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办公地址:托克逊县振兴路新政府综合办公大楼2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夏季)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冬季)

    联系方式:0995-8822565

    负责人:闫双双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调控建议。负责县级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草案、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预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等。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县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县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申报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政策并提出相关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自治区、吐鲁番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参与制定县能源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县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实施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按权限审核县级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县重大能源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指导电力计划调度和县场交易;开展我县能源国际国内合作;承担县域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统筹做好煤矿、电力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

(十五)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及自治区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六)负责县级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根据粮食和物质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设施划并组织实施,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自治区投放项目。负责对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流通和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贯彻落实对口援疆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对口援疆工作综合协调、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对口援疆规划衔接平衡。

(十九)承担对口援吐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具体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和专项财务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分析、评价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组织并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编制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城镇化重要体制改革、政策和试点示范等工作;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重大项目安排。

(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管理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负责编制全县粮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县“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及各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开展粮食收购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并对执行自治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县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四)价格管理科: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调查、认定价格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公共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价格管理的社会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农牧业产品成本调查、统计、分析工作和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具体事务;制定和调整县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主要商品价格信息。组织开展全县价格监测分析,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建议。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收费管理的法规、制度和办法;负责收费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农牧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及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行业价格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最低保护价或最高限价,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价格管理办法及指导性的价格标准;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研究提出权限内的能源、交通运输、重工业产品价格管理措施;负责管理能源、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重工业产品价格和延伸服务收费;负责对权限内公共服务价格的审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工业产品价格进行监管;协调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五)援托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对口援疆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负责援疆项目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援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援疆工作;负责审核、上报援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下达援托投资项目计划,负责援吐项目建设的动态监测、上报工作,并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起草援疆综合性文字材料和年度计划、总结;负责产业援疆招商引资,产业转移对接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计划外援疆管理工作;负责与市援吐办和湖南省援吐前方指挥部的日常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全县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对各单位节能监察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工业企业、建筑领域、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企业、单位执行节能法规、相关政策和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对相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县中长期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和节能监察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节能监察业务技能及经验交流;督促、指导用能单位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统计报表及相关监测数据;负责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控,汇总、分析能源数据,审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对违反节能法律、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能用能行为的举报,依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宣传节能法规政策,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指导用能单位合理用能、节约用能。承担全县行政审批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及投资概算调整等的评审;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规划认证、审查等工作。

(七)国防动员办公室:履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职责,牵头负责联合办公室日常事务,与副主任单位建立工作协同运行机制;负责全县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综合协调;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县国防动员重大问题,普及国防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编制专项规划计划并督导贯彻落实;负责县国防动员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组织国防动员潜力资源调查统计;负责国民经济动员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国民经济动员准备任务落实;监督指导交通战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交通战备动员准备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