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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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3-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
    办公地点:托克逊县滨河小区以北、邻水路北侧(生态环境局办公楼一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5-8818205
    负 责 人:苗玉廷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议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保护。

(十二)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