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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实施时间

(一)出台目的

为健全我县住房保障体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规范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申请审核、分配配租、运营管护、监督退租全流程管理,精准解决本县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助力县域人才引育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托克逊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期限

2026年7月8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由托克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文解释。

二、核心概念与适用范围

1.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定义:限定建设标准、实行低于市场水平租金,面向符合条件人群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区别于传统公租房,定向保障青年职工、引进人才等新市民群体。

2.适用范围:托克逊县全部行政辖区内,该类住房的筹集、申请、审核、配租、运营、居住使用、监督、退租等全部管理活动均执行本办法。

三、房源建设与户型标准

(一)房源筹集渠道

1.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

2.回购城区已建成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小区剩余空置房源;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结合县级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筹措房源。

4.回购商品房转化保障房价格,严格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执行。

(二)户型与配套标准

1.户型建筑面积统一控制80—120平方米中小套型

2.全部实施统一简装修,配齐基础家具家电,实现拎包入住,满足家庭日常完整居住需求。

(三)运营管理模式

政府回购、转化房源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县住建局统筹主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分配、物业服务等事务,提升管理专业化水平。

四、租金定价规则

1.租金标准严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出租房屋租金;

2.定价流程:结合县域房屋租赁市场价、房屋运营成本开展第三方成本监审评估,经县发改部门备案、县政府审批后对外公示执行;

3.租金收支全程落实公示、统计报告制度,常态化事中事后监管,杜绝违规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保障对象与准入申请条件

(一)保障群体

托克逊县新就业、在岗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县级引进人才等新市民、新青年就业群体。可个人家庭申请,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集中申报。

(二)硬性准入条件

1.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本县单位签订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 / 聘用合同;

3.托克逊县城镇范围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4.实行保障互斥:已申请公租房人员,不得重复申请本配租型保障房。

(三)家庭认定规则

1.共同申请人限定: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家庭成员需共同生活,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2.夫妻、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六、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一)必备申请材料

1.《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及个人书面申请书;

2.城镇无房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核验 + 签字复印件;

4.社区居住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

5.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6.婚姻状况证明;

7.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申请人对全部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出具证明材料。

(二)完整办理流程

1.单位统一申报:符合条件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统一向县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整理全套材料;

2.房管部门初审: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验材料真实性;

3.第三方分配:审核通过后由委托运营机构统筹房源分配;

4.轮候管理:纳入轮候名单人员,轮候期限最长6个月;超 6 个月未配租的,调整纳入公租房保障渠道。

七、配租、入住与调换管理规定

1.入住时限:取得配租资格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未办理入住,自动取消保障资格;

2.房屋调换政策:因工作调动、子女就学、残疾重大疾病等合理需求,可向运营机构申请调换户型、楼层,完成租赁变更手续;

3.入住管理:入住前运营机构统一开展房屋使用规范教育,告知室内设施正确使用、养护要求;

4.承租人变更: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家庭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推举新承租人重签合同;无共同保障家庭成员的,租赁合同直接终止,住房收回。

八、退出情形(九类必须退房情形)

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退出保障住房:

1.私自与他人调换保障住房;

2.擅自变更房屋居住用途;

3.损毁房屋、违规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

4.房屋内开展赌博、传销等各类违法活动;

5.拖欠租金及物业、水电等费用累计6个月以上;

6.无合理理由房屋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

7.租赁合同到期未申请续租,或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标准;

8.租赁期间通过购买、继承、受赠取得自有住房,不再满足无房准入条件;

9.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住房保障政策的行为。

九、监督管理、惩戒与信用机制

(一)日常动态监管

1.运营机构定期复核承租人家庭住房、就业、人口变动情况,动态核查保障资格;

2.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改变保障房居住属性、房屋规划配套用途;

3.县住建局全程监督第三方运营机构履职,设立电话、信箱等常态化投诉举报渠道。

(二)差异化退出约束措施

对违规使用、资格失效拒不退房的承租人,分层采取措施:上调至市场标准租金、纳入失信信用记录、依法提起司法追偿。

(三)违规行为惩戒规则

1.骗租处理:提交虚假材料骗取配租资格,立即收回房屋,依据住建部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严肃处置;

2.转租、转借、闲置、改用途拒不整改:主管部门按合同约定及法规强制收回住房;

3.工作人员追责:住建、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以及承租人各类违规行为,统一参照住建部11号令追责处置。

(四)信用体系配套

建立住房保障信用归集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违规骗租、拒不退租行为记入个人失信档案。

九、政策咨询

联系人:托克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办副主任 艾山江   联系方式0995-8822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