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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破解公交企业公益性运营与市场化经营的矛盾,保障县域城乡公交持续健康服务,托克逊县依据国家预算法、公交行业相关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明确补贴管理规则,兼顾公众出行需求、企业良性经营与政府财政可承受性。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补贴适用范围

覆盖在县域城区、连界镇及乡村从事城乡公交客运的企业,不含农村客运班线化经营企业,聚焦保障城乡一体化公交服务的公益性主体。

(二)补贴核心机制

1.补贴性质:针对公交企业公益性支出、运营亏损、政府指令性任务(如应急处突、抢险救灾)及基础性建设(如公交场站)的专项补助,非公交业务经营盈亏由企业自行承担。

2.亏损分担:运营亏损实行“政府85%、企业15%”共担机制,激励企业降本增效。

3.资金保障:补贴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预算调整需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资金合规可控。

(三)成本规制要点

1.成本构成:包含直接运营成本(人工、燃料、轮胎损耗、固定资产折旧等8类)和期间费用(管理、财务、营业费用等5类),明确界定各成本项目核算范围。

2.标准设定:工资按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水平核定,燃料消耗参考行业定额或前三年加权平均水平,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年限和方法计提,杜绝不合理支出。

3.浮动机制:燃料用量、修理费等主要成本允许±20%浮动,超上限按上限核算,低于下限按下限核算,节支收益归企业所有。

4.排除项:明确非经营相关费用、滞纳金、公益捐赠等7类支出不列入规制成本,确保核算精准。

(四)补贴申报与拨付

1.流程规范:企业主动申报→部门联合审查→第三方审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审批,全程公开透明。

2.拨付方式:按季度预拨当年补贴(不低于上年补贴的80%),次年根据审计结果完成年度清算,保障企业现金流稳定。

(五)监督与考核

1.资金监管:补贴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并公示使用情况,违规企业将被限期整改、追回资金或取消资格。

2.考核挂钩:交通运输局制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财政局(国资委)制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补贴额度直接关联,倒逼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六)特殊补贴政策

1.票价优惠补贴:对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及“三属”、65岁以上老人实行免费乘车,中小学生5折、普通市民9折优惠,相关成本纳入补贴范围。

2.专项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按实际购车金额补贴,新增公益性支出、公交场站建设等按“一事一议”方式补贴。

三、政策亮点

1.精准保障公益性:聚焦城乡公交服务短板,重点支持惠民票价、应急任务等公益性场景,契合民生需求。

2.激励约束并重:通过亏损共担、成本浮动、节支收益归企业等机制,既减轻企业负担,又推动企业优化管理、控制成本。

3.流程公开透明:从申报、审计到公示、拨付全程留痕,第三方审计+多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用在实处。

四、实施意义

1.对企业:明确补贴规则与资金保障,缓解运营压力,引导企业拓展增收渠道,实现可持续经营。

2.对市民:推动公交服务质量提升,保障优惠乘车政策落地,提供更安全、便捷、经济的出行服务。

3.对城市:夯实公交优先发展基础,完善城乡交通网络,助力县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