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托克逊县作为工业重镇,辖区内涵盖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多个高风险行业,存在物体打击、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坍塌透水等20余类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原2022年版《托克逊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难以适配新形势下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的新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吐鲁番市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县域产业特点和安全生产实际,修订形成本版《预案》,构建“预防为主、快速响应、专业处置、闭环管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1.筑牢安全底线: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全流程规范,强化风险预判、预警、处置全链条管控,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规范应急秩序:统一事故分级标准、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厘清各部门、各层级职责边界,避免应急处置中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推动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3.提升处置效能:优化组织指挥体系和联动机制,整合专业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等资源,确保事故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4.压实各方责任:明确政府监管责任、部门牵头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参与责任,构建“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程管控”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格局。
《预案》共7章74节,涵盖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全流程内容,核心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同应对”“依法依规、科技支撑”“预防为主、及时总结”五大原则,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根本遵循。其中“预防为主”原则突出事故应急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行业事故特点,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处置职责,体现专业处置要求。
1.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30余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重大问题协调、应急救援组织等核心职责,确保应急处置统一指挥、上下联动。
2.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预案管理、协调推进等具体工作,搭建高效运转的协调平台。
3.行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创新“行业牵头、分类处置”机制,明确7类重点事故的牵头处置部门:
应急管理局:牵头煤矿、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事故;
公安局:牵头道路交通事故;
住建局:牵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燃气事故;
市场监管局:牵头特种设备事故;
发改委:牵头长输油气管线事故;
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火灾事故;
其他事故: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处置,确保“一类事故、一个牵头、一套方案”。
1.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处置工作组:事故发生后,由牵头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故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等9个专项工作组,实现现场处置“分工明确、协同高效”。
2.专家组:依托县应急专家库组建,为事故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灾后恢复重建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
风险管控:建立“企业自查、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的风险管控机制,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责任,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监控;相关部门加强动态监管,对高风险企业重点监控,及时排查化解隐患。
预警分级:按事故紧急程度、危害范围,将预警分为Ⅰ级(红色,特别重大)、Ⅱ级(橙色,重大)、Ⅲ级(黄色,较大)、Ⅳ级(蓝色,一般)四级,明确各级预警的发布主体、发布方式和响应措施。
预警行动:发布Ⅲ、Ⅳ级预警后,启动24小时值班、应急队伍待命、风险监测等措施;发布Ⅰ、Ⅱ级预警后,额外采取应急物资调集、人员疏散转移等强化措施,实现“早预警、早准备、早处置”。
事故分级标准:依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与国家法规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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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级 |
死亡人数 |
重伤人数 |
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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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 |
≥30人 |
≥100人 |
≥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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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10-29人 |
50-99人 |
5000万元-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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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 |
3-9人 |
10-49人 |
1000万元-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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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3人 |
<10人 |
<1000万元 |
响应程序:
Ⅱ级响应(一般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组长(县长)启动,行业牵头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等处置;
Ⅰ级及以上响应(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启动,同时报请市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组织先期处置并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开展工作。
核心处置措施:包括制定救援方案、警戒隔离、抢险救援(明确救援人员应急避险要求)、紧急医学救治、环境监测、洗消清理等,突出“专业救援、安全救援”原则,避免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报告时限: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及时上报;知情单位或个人1小时内上报属地或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2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重特大事故可电话先报、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明确事故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救援进展等7项核心内容,要求“先报概要、后补详情”,不得延误报送。
补报要求:事故发生后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需及时补报。
善后处置:包括恢复基础设施、现场清理、物资归还补偿、群众安置安抚、保险理赔等,确保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社会救助:实行“政府救济+社会救助”相结合,由民政局牵头接收管理捐赠物资,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开展募捐活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总结评估与调查: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组织总结评估,查找问题并优化预案;事故调查按级别由对应政府或授权部门组织,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预案》从12个方面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针对性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关键支撑问题:
1.应急队伍保障:整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军队应急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明确企业应急救援组织建设要求(从业人员100人以下可设兼职救援人员);
2.物资装备保障:企业按风险特点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并定期维护,县乡两级分类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紧急调用机制;
3.技术支持保障:建立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咨询;
4.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值守,完善应急通信网络和信息数据库;
5.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运输畅通;
6.医疗卫生保障:由卫健委牵头,统筹医疗队伍、应急药品和器材,实行“先救命后治伤”的救治原则;
7.气象保障:气象局提供实时气象数据,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资金保障: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明确事故救援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政府可先行垫支;
9.治安保障: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重点目标保护;
10.后勤保障:协调水、电、通讯等资源,为现场指挥部和救援人员提供保障;
11.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明确四类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要求,确保人员疏散安置需求;
12.法制保障:县政府可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司法局提供法律支持。
各部门、工业园区、乡(镇)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节点,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企业宣传栏、专题培训等形式,宣传《预案》内容和安全生产应急知识;重点培训各级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应急流程、职责分工和处置技能。
县安全生产工作组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督促各部门、企业定期开展演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县级层面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演练,重点检验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物资调拨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持续优化预案。
各牵头部门要对照《预案》要求,制定行业专项应急处置细则;企业要完善自身应急预案,与县级预案和行业预案衔接;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梳理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专家等资源信息,形成“县级总预案+行业专项细则+企业预案”的完整预案体系。
《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当法律法规、指挥机构职责、风险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将及时修订完善。《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托克逊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托政发〔2022〕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