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托克逊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0g,辖区内人口密集区与工矿企业集中,面临地震引发的建筑倒塌、次生地质灾害、设施损毁等多重风险。原2022年版《托克逊县地震应急预案》已难以适配新形势下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吐鲁番市相关部署,结合县域实际修订本预案,构建“预防为主、快速响应、专业处置、闭环管理”的抗震救灾体系。
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核心,规范地震应急处置全流程,明确各方职责,整合救援力量与资源,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快速恢复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总指挥,30余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负责重大决策、力量调配和跨部门协调。
2.下设机构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协调、信息汇总、预案管理等工作;
10个专项工作组(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等):按职责分工开展专项处置;
专家组:由多领域专家组成,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撑。
现场指挥部与乡(镇)指挥机构:地震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乡(镇)指挥机构负责先期处置和基层自救互救,形成“县-乡(镇)-现场”三级联动格局。
1.灾害分级:按伤亡人数和震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死亡≥300人或人口密集区7.0级以上地震;
重大:死亡50-299人或人口密集区6.0-6.9级地震;
较大:死亡10-49人或人口密集区5.0-5.9级地震;
一般:死亡<10人或人口密集区4.0-4.9级地震。
2.分级响应:对应Ⅰ-Ⅳ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自治区、市、县政府启动,县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协同配合和本级响应组织实施,可根据灾情动态调整响应级别。
3.信息报告:震后30分钟内完成灾情初报,重大灾情可越级上报;3级以上地震需快速速报震级、震源深度等核心参数,灾情稳定前实行续报制度。
1.预警监测阶段: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统筹震情监测,构建覆盖全县的预警体系,发布预警后启动应急队伍待命、避难场所开放、群众疏散等预警行动。
2.震情发生阶段:乡(镇)、企业立即开展先期处置(自救互救、伤员初步救治、疏散群众),县应急管理局快速收集上报灾情。
3.应急处置阶段
核心任务:人员搜救(优先解救被困群众,抢抓72小时黄金救援期)、医疗救护(现场救治+伤员转运+灾后防疫)、物资保障(调拨食品、衣被、药品等)、设施抢修(抢通道路、水电、通信)、群众安置(开放四类应急避难场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监测地质灾害、火灾、危化品泄漏等)。
处置原则:统一指挥、专业救援、安全优先,建立应急避险和安全熔断机制,避免救援人员二次伤亡。
4.后期处置阶段:包括善后处置(抚恤、补偿、心理援助)、损失评估(核定灾情和经济损失)、恢复重建(倒损住房重建、设施恢复),同步推进社会救助与保险理赔。
涵盖有感地震(3.0-3.9级)、非天然地震、地震传言及外地地震影响等场景,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主体,重点做好舆情引导和社会稳定工作。
1.队伍保障:整合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军队力量、专业救援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形成“主力+突击+协同+辅助”的救援力量体系。
2.物资与资金保障:建立县乡两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明确资金保障渠道,确保救灾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
3.应急避难场所保障:设置四类应急避难场所,明确管理责任和设施配置要求,保障群众疏散安置需求。
4.基础设施保障:强化交通、通信、水电、燃气等设施抗震加固,建立应急“绿色通道”,确保救援运输和基础保障畅通。
5.技术保障:建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运用无人机、流动监测等技术手段,提升应急处置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1.分级精准化:按震级、伤亡人数细化响应标准,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提升处置针对性。
2.流程闭环化:覆盖“预警-响应-处置-恢复”全链条,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如30分钟初报、72小时黄金救援),确保流程规范高效。
3.协同高效化:清晰界定部门职责,设立10个专项工作组,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联动,避免职责交叉。
4.社会参与化:鼓励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建立社会动员机制,构建全民防灾救灾格局。
5.风险前置化:强化预警监测和预防准备,突出次生灾害防范,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
1.宣传培训:多渠道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将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开展分层分类培训。
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和桌面推演,学校每年开展地震疏散演练,检验预案可行性和队伍协同能力。
3.预案衔接:各部门、乡(镇)需制定配套预案,确保与本预案有效衔接,形成完整预案体系。
4.监督检查:定期对预案落实、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托克逊县地震应急预案》(托政办发〔2022〕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