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托克逊县面临干旱、洪涝、风雹、地质灾害等多重自然灾害风险,原 2022 年版应急预案已无法完全适配新形势下的应急救助需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吐鲁番市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托克逊县地理环境、人口分布、灾害特点等实际情况,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本版《托克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筑牢安全防线:通过明确应急救助流程、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进一步织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网,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规范工作机制:统一应急响应标准、灾情处置流程和资源调配模式,推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3.提升响应效能:优化组织指挥体系和联动机制,强化分级响应与属地责任,确保灾害发生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4.凝聚工作合力:明确各部门、社会力量、基层组织的职责定位,构建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社会参与” 的救灾工作格局。
《预案》共 8 章 42 节,涵盖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等全流程内容。核心遵循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六大原则,为应急救助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1.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30 余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承担统筹决策、政策制定、跨部门协调等核心职责,确保救灾工作统一指挥。
2.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灾情统计、会商评估、信息发布、款物监管等具体工作,搭建高效协调平台。
3.专家组:依托县应急专家库组建,为灾情评估、救灾决策、灾后重建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升救助工作科学性。
1.预警准备:建立 “预警信息共享 - 风险研判 - 提前部署” 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可采取通报预警、人员转移、物资备调、开放避难场所等 7 项准备措施,其中对拒绝转移的高危人群可实施强制转移,筑牢灾害防范第一道防线。
2.灾情管理:明确 “初报 - 续报 - 核报” 三级报送机制,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完成初报,重特大灾情 30 分钟内电话反馈、1 小时内书面反馈,灾情稳定前实行 24 小时零报告,确保灾情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3.分级响应:按灾害危害程度划分 Ⅰ、Ⅱ、Ⅲ、Ⅳ 四级响应,明确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主体和核心措施,实现 “精准分级、科学应对”。例如,Ⅰ 级响应针对死亡失踪 15 人以上等极端情况,由县长直接指挥,动员军队、消防主力救援;Ⅳ 级响应针对一般灾害,侧重基层自救与县级指导,确保响应力度与灾害规模匹配。
4.灾后恢复:构建 “过渡期救助 - 冬春救助 - 倒损住房重建” 的灾后保障体系。过渡期救助聚焦重特大灾害后群众基本生活,冬春救助针对冬春季节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困难,倒损住房重建坚持 “安全抗震、群众自愿、自建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受灾群众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预案》从资金、物资、通信、装备、人力、社会动员、科技、避难场所八个方面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其中,资金保障实行 “财政预算 + 分级负担” 机制,物资保障建立 “县乡两级储备 + 协议企业联动” 模式,人力保障培育 “专业队伍 + 志愿者 + 灾害信息员” 三支力量,科技保障融入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避难场所明确四类场所布局与管理要求,为应急救助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结合托克逊县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细化四级响应的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倒损住房等量化指标,例如明确干旱灾害救助人数占受灾农牧业人口比例标准,使响应启动更具操作性。
清晰界定 30 余个成员单位的核心职责,建立 “工作组统筹 - 办公室协调 - 部门落实” 的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财政局资金保障、发改委物资储备、卫健委医疗防疫等关键分工,避免职责交叉或推诿。
强化乡(镇)、村(社区)的属地责任,明确基层在灾情初报、人员转移、先期处置中的核心作用,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救灾,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提出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构建灾害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系统,编制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推动救助工作从 “经验应对” 向 “科技赋能” 转变。
各部门、乡(镇)要结合 “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 等节点,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村(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宣传《预案》内容,重点培训各级负责人、灾害信息员和救援队伍,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应急流程和职责分工。
按照 “实战化、常态化” 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重点检验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物资调拨、人员转移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解决预案实施中的问题,持续优化预案流程。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预案》要求,制定救灾资金管理、物资调拨、避难场所运营等配套细则,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形成 “县级总预案 + 部门专项细则 + 乡级子预案” 的完整预案体系。
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要定期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核查资金使用、物资储备、人员培训、演练开展等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确保《预案》落地见效。
《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当有关法律法规、应急指挥机构职责、灾害风险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将及时修订完善。《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托克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托政办发〔2022〕1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