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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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各类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 2023-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学前教育阶段

农村学前三年经费保障机制:就读在本县城镇、乡镇幼儿园的4-6岁幼儿将享受2800//年的补助(其中:保教费1100元、伙食费1450元、采暖费120元、课本费130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承担1046元、市级资金526.2元、县级资金1227.8元。

此项目涉及到的幼儿园: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

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是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和非寄宿在校生生活费。

1.小学阶段

资助对象为:小学在校的学生。

资助标准为:公用经费补助650//年、采暖费85元、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1250元(农村寄宿生100%,城市寄宿生40%)。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625元(非寄宿生的30%)。

此项目涉及到的小学是:全县所有小学。

2.初中阶段

资助对象为:初中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为:公用经费补助850//年、采暖费85元、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1500元(农村寄宿生100%,城市寄宿生40%)。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750元(非寄宿生的30%)。

此项目涉及到学校是:第一中学、夏乡中心校、郭乡中心校、伊拉胡中心校、博斯坦中学、伊拉胡中学、滨河学校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孤儿、残疾家庭子女等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2000//年,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3档。

备注:2021年第二中学定档标准为:三档700元、二档1000元、一档1300元。

资金来源:中央承担80%资金1600元、自治区承担14%资金280元、县配套6%资金120元。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为:1430//年。

资金来源:中央承担80%资金1144元、自治区承担20%资金286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非涉农专业学生按照在校生2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注:职业高中涉农专业为:木材加工,其他专业都为:非涉农专业)

资助标准为:2000//年。

资金来源:中央承担80%资金1600元、自治区承担16%资金320元、县配套4%资金80元。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

补助标准为:按照2000//年标准测算

资金来源:中央承担80%资金1600元、自治区承担40%资金400元。

3.中等职业教育免住宿费和教材费

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资金,资助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边境县、脱贫县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资助标准为:900//年(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资金来源:中央承担100%资金900元。

4.中职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不具备申请资格。

资助标准为:6000//年。

资金来源:中央承担100%资金6000元。

5.雨露计划

资助对象为:吐鲁番籍农村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

资助标准为:3000//年。

资金来源:中央承担100%资金3000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

1.普通高校新生入学项目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当年考入大学的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疆内500//年;疆外1000//年。(结合当年拨付资金分配名额)

资金来源:中央承担100%资金(疆内500元,疆外10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

本息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五年期间为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 ,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举例说明:比如2021年贷款,贷款10年利率4.75%2025年毕业,偿还本年度91日起到1220日的利息,共111天。2026年到2029年,偿还上一年度的利息。从2030年起才偿还利息和上一年的本金。

托克逊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