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是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和非寄宿在校生生活费。
1.小学阶段
资助对象为:小学在校的学生。
资助标准为:公用经费补助720元/生/年、采暖费115元、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1250元/生/年,(农村寄宿生100%,城市寄宿生40%)。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625元(非寄宿生的30%)。
此项目涉及的小学是:全县所有小学。
2.初中阶段
资助对象为:初中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为:公用经费补助940元/生/年、采暖费115元、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1500元(农村寄宿生100%,城市寄宿生40%)。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750元(非寄宿生的30%)。
此项目涉及的中学是:第一中学、夏乡中心校、郭乡中心校、博斯坦中学、伊拉胡中学、滨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