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彭伟等四十七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托政干字〔202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县人民政府决定:

彭伟同志任县国有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高峰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努尔比亚·艾合买提同志任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

孟庆强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闫双双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副局长);

迪力夏提·热西提同志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扶贫信息监测中心主任职务;

李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童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马洁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宋西勇同志任吐鲁番市行政学院托克逊县分院常务副院长(科长级);

黄金宝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杜延伟同志任县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鹏飞同志任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动物疾病诊断控制中心)副站长(副主任);

马磊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

张吉凤同志任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一同志任县扶贫信息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莉婷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立行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张亮仁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尧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林剑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21月起计算;

付昌民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21月起计算;

赵典鹏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21月起计算;

艾科热木·纳尤普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21月起计算;

李天光同志任县国有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21月起计算;

艾斯拉古丽·买买提同志任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托克逊分校副校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21月起计算;

免去黄金环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青松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雪峰同志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鲍爱玲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穆荣同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永亮同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阿瓦古力·先木西同志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彬同志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忠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贺生梅同志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务部部长职务;

免去王登元同志吐鲁番市行政学院托克逊县分院常务副院长(科长级)职务;

免去李永成同志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所长(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祖家鑫同志县公安局小草湖公安检查站站长(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古丽比热·买买提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美力开木·夏日皮同志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动物疾病诊断控制中心)副站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晓芬同志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职务;

免去陈世明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毛瑞龙同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木扎帕尔·尼牙孜同志县旅游文化创意发展中心(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古丽孜拉·铁木尔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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