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十四五”规划期间国家启动实施第三轮草原奖补政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重要抓手。
一、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奖补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四稳定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自治区继续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 面积测算各地奖补资金,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结合实际适当调 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2.继续坚持“四到区县”原则。继续坚持草原奖补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区县”,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动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由区县结合市本级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及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标准,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地块;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自治区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
3.继续“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只要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5.继续坚持“封顶保底”原则。要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6.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原则。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 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草牧业发展政策也要遵循支持到户要求,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奖补政策的受益不降。
2025年,全县共落实草原补助奖励总面积447.902万亩,其中禁牧草原面积385.5018万亩,实施草畜平衡化管理面积62.4万亩,发放补助奖励资金2505.18万元。
根据林草部门《第三轮期间已享受安置补助的被征用占用草场面积,应扣除相应的草原面积和补助资金》要求,2025年,全县减除被征用占用草场面积为8016.12亩,涉及牧民231户,集体草场1个。其中:郭勒布依乡占用草原面积为2919.20亩,涉及牧民82户;夏镇占用草原面积为4169.30亩,涉及牧民130户;风城国营牧业有限公司占用草原面积为0.39亩,涉及牧民1户;克尔碱镇占用草原面积为927.24亩,涉及牧民18户、集体草场1个。
若发生依法征占用草原,乡镇要征求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根据“国土三调”最终的结果和政策,先研究,再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乡镇出具体方案,经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审核,应在补助奖励发放前一个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具体方案如下:
(一)禁牧方案
托克逊县行政区域范内的385.5018万亩天然草场全面实施禁牧。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领导小组将草原禁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托克逊县,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将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林业和草原局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对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各乡(镇)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加强农牧民自我约束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1.禁牧原则。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并重,确保生态优先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实行牧民自愿原则;坚持禁牧与大力发展科学舍饲圈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项目带动和科技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生态环境极度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施禁牧封育。
2.禁牧区域面积及时间。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21-2025)年》,托克逊县属于吐鲁番盆地温性荒漠类草原禁牧区,县境内实施禁牧草场面积385.5018万亩,按照每亩6.0938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发放补助奖励资金2349.18万元,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禁牧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
3.发布禁牧令。县人民政府组织林草部门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4.禁牧责任书的签订和管理。禁牧区实行负责人和责任人制度,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辖区管护负责人,牧户为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与禁牧牧民签订《禁牧责任书》,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管护人员责任,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牧工作有效开展。
(二)草畜平衡方案
托克逊县跨区使用的62.4万亩草场全部实施草畜平衡制度。自治区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每年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56万元。
1.各乡(镇)人民政府与牧民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责任书主要包含地理位置、面积、利用时间、核定载畜量、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2.县林业和草原局在重要转场路口设立管护站,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坚决禁止上山。转场结束后,由县林业和草原局人员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清点,对草原超载过牧的,按《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草原超载规定,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给予处罚。
3.对不愿落实草畜平衡管理的牧民,不仅取消发放补助奖励资金,并按政府制定的《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4.负责草畜平衡的草场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方案
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新财农〔2012〕43号)要求,财政部门做好奖补资金拨付与监管工作,按照预算执行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户,对年度结余资金应有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汇总后,报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补助奖励政策相关规定办理。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时继续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
1.发放原则。按照谁使用谁受益的总体原则,草原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进行核定登记,分户以及发生流转租赁的草原以承包确权户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的草场,根据实际情况由集体使用,集体成员共同遵守禁牧规定,共同享受补助与奖励,也可以平均分配或按牲畜头数进行确权到户。国营牧场的草原奖补按照本方案内容执行。
2.发放依据。以草原承包权证的持有户为对象,以承包户承包草原核定的禁牧面积和草畜平衡面积为依据。
(四)“上封顶、下保底”方案
1.上封顶制定标准和草场面积,资金统计情况。根据禁牧面积、涉及牧户数量、禁牧补贴资金数额等因素综合考虑,保持资金动态平衡,以资金总额不超发、剩余数额不过多为前提,在广泛宣传、充分征求牧民意见、不引发群体事件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开、透明、补助合理、符合实际的前提下,自行制定上封顶、下保底的标准。按照《吐鲁番市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上封顶为1.5万亩。
2.总体思路。根据《自治区关于报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要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确定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牧民生活的现象”要求,托克逊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额,由此结余的资金用于补充保底,制定“上封顶、下保底”政策。
3.上封顶标准。全县范围内,达到1.5万亩或1.5万亩以上的承包牧户(单户),草场使用面积均按1.5万亩统计(即:补助9万元/户)。全县涉及上封顶牧户41户,涉及奖补资金369万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以草原承包证的持有人为对象,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逐级审核的承包面积为依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定每户补助资金。核定后的补助资金,结合草原禁牧面积、涉及牧户数量、禁牧补贴资金数额等因素,按照“不余不留”的原则,将上封顶资金用于下保底,科学制定“上封顶、下保底”标准。
4.下保底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各乡(镇)牧民承包草原面积和实际享受补奖资金情况,确定享受下保底的牧户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签订禁牧与草畜平衡责任书,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和义务的牧户。二是2025年根据测算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资金低于30917.68元(含30917.68元)的承包户。承包各乡镇范围内集体草场的承包户,不在享受下保底范围内。
5.资金使用方向。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上封顶为每户1.5万亩,资金标准不超过9万元,此超出的资金用于在“下保底”补助范围承包户内,按照农户应补贴金额的多少,参照从低到高,优先分配,少发多补的原则,将463.2566万元封顶超出资金,主要使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县下保底涉及牧户293户,每户年下保底资金3.091768万元,为下保低利用资金385.3366万元,依次补贴给下保底承包户。二是我县有41户哈萨克族牧民(纯牧业户),在农区没有承包的耕地,无法种植饲草,为其将跨区放牧草场草畜平衡,继续由超出资金里拿出41万元用于每户牧民在禁牧补助资金基础上加1万元。三是结合夏镇、郭勒布依乡部分牧民历来在大墩草场(骆驼刺草场)放牧,无草场承包证书、有牲畜的实际情况,为退出大墩草场(骆驼刺草场)禁牧区,在农区从事养殖业,按照“补助对象基本稳定”的原则,继续由“上封顶”超出资金里拿出36.92万元,分别给予夏镇20.92万元,郭勒布依乡16万元,主要用于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6.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资金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及时按付补助资金,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托克逊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金的监督,对资金补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核实,做好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工作。上封顶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保证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保底上。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该项资金,如有发现违规行为,依照《财政非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和处分。
(五)集体草场资金使用方案
1.草场划分。全县范围集体承包草场总面积为16.546763万亩(涉及证书13个),主要分布在郭勒布依乡、伊拉湖镇、克尔碱镇行政范围内。集体承包禁牧草场总面积为15.296013万亩,享受禁牧资金93.210844万元;草畜平衡面积为1.25075万亩,享受草畜平衡资金3.126875万元。具体为:
郭勒布依乡:集体承包的禁牧草场面积为5.792807万亩,享受禁牧资金35.300207万元;草畜平衡面积为0.65681万亩,享受草畜平衡资金1.642025万元。
伊拉湖镇:集体承包的禁牧草场面积为4.5047万亩,享受禁牧资金27.450741万元;草畜平衡面积为0.28149万亩,享受草畜平衡资金0.703725万元。
克尔碱镇:集体承包的禁牧草场面积为4.998506万亩,享受禁牧资金30.459896万元;草畜平衡面积为0.31245万亩,享受草畜平衡资金0.781125万元。
2.资金发放流程。
①所属的乡(镇)村委会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决定集体草场承包农户,确定的承包户名单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②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和享受补助的农牧民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书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乡镇存档、一份农业农村局存档。
③各乡(镇)负责汇总本乡(镇)辖区内集体草场承包人员花名册、草场面积及补贴资金等报备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
④经县财政局复审确认后,资金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
3.草场承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①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确定集体草场承包农户,做好公开、公示工作。
②村委会与草场承包农户每年签订合同,合同由村委会签订后由乡(镇)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禁牧时间为2025年1月至 2025年12月,为期一年。
③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草原奖补资金落实监督指导和草场承包户信息材料审核录入工作。
(六)风城国营牧业有限公司奖补资金方案
1.发放依据。一是以草原承包证的持有单位托克逊县风城国营牧业有限公司为对象,以公司、县林业和草原局逐级审核的平均承包面积为依据,核定每户补助资金。二是前两轮,为加快我县黑羊产业发展,打造地方特色优势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 给予托克逊县风城国营牧业有限公司草畜平衡面积13.3333万亩,加快我县黑羊产业发展。
2.发放标准。风城国营牧业有限公司承包总面积42.521257万亩,涉及牧户总数为35户,其中禁牧面积29.187924万亩、补助资金为177.8743万元,草畜平衡面积13.333333万亩,奖励资金为33.3333万元,共奖补资金211.2076万元。
3.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方案。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集体牲畜饲养管理,购买饲草料、购置饲草料收贮、加工设备设施,托克逊黑羊扩繁、保种、相关产业发展支持等畜牧业发展资金。
(七)绩效考核方案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列入当年绩效考核工作中,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按时提交考核工作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对在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资金发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县林业和草原部门根据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统计汇总监测数据,并测算提供不同草场的理论载畜量,对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转为草平衡意见建议。草地生产汇总监测数据于当年11月30日前提交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
(一)责任主体
1.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负总责,抓好本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逐级签订责任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纳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县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协调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做到专人专责,并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经费落实情况报送市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一把手”、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管护的负责人,牧户为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与禁牧牧民签订《禁牧责任书》,各乡(镇)实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管护人员责任。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各乡镇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补助奖励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以及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数额,将牧户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负责本辖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录入系统上报工作。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补助奖励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复审“一卡通”信息,拨付补助奖励资金,监督检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牵头会同县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实施方案,对享受政策的牧户和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
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提供全县禁牧、草畜平衡面积依据,将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根据全县草原分布区域绘制禁牧草原分布图,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协调解决牧民草场纠纷和草原界线纠纷。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组织对各乡(镇)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抽查。
(二)工作流程
1.编制实施方案。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乡(镇)执行,同时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2.登记造册。5月25日之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牧民补奖名单和补奖金额等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助奖励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以及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数额。同时,将受益户名单在各村委会公示7天后,公示无异议,报县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3.资金审核发放。本着先实施、后补助奖励的原则,牧民只有在正确履行了当年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与义务后,才能享受国家的补助奖励资金。县财政局对农业农村局提交的享受补助奖励农牧民登记造册信息审核无误后,将草原生态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全力做好第三轮草原奖补政策落实各项工作。农业农村局要配合财政局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乡镇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户和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逐块、逐户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强政策宣传,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要通过入户宣讲、手机网络等载体,广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让广大农牧民充分知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落地落实。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政策实施方案,以及支持草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内容。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要转为草畜平衡,科学有序利用,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县农业农村局要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草原补奖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要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支持草牧业发展的资金要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发放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要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要调动和发挥农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确保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