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家经营户销售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托克逊县小而全百货商店(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月13日,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托克逊县小而全百货商店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检。经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12元,罚款1000元。
(三)原因排查风险防控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托克逊县小而全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要求排查原因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托克逊县小而全百货商店自行排查原因后发现,不合格生姜购进并经营的主要原因在于负责人对购进的食用农产品未进行进货查验,未落实索证索票及记录制度的情况下,尚未确定食用农产品是否合格的产品,直接销售。该店发现问题原因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递交了整改报告并保证在今后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落实食品进货查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执法人员已进行复查验收。
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