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托克逊县2023年第四季度社会救助信息数据

发布时间: 2024-04-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及救助结果

(一)救助标准。根据2023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3〕73号)和吐鲁番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吐市民〔2023〕39号)文件精神,托克逊县参照自治区、吐鲁番市标准执行,确定托克逊县城市低保标准为67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084元/年。

(二)救助结果。2023年10-12月,托克逊县共为1915户3465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00.62万元。其中为1527户2871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310.8万元;为388户594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89.82万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救助结果

(一)救助标准。根据2021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66号)、2022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2〕40号)和2024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确定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4〕7号)文件精神,托克逊县参照自治区标准执行,确定托克逊县城市集中、分散供养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35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90元/月;自理、半自理、全护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200元/月、400元/月、1300元/月;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0元/月、260元/月、850元/月。

(二)救助结果。2023年10-12月,托克逊县共为164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资金60.04万元;其中为65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发放供养资金29.96万元;为89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资金30.08万元。

三、临时救助标准及救助结果

(一)救助标准。根据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文件精神规定,原则上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标准的8倍;对于重大困难事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请县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救助标准和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救助结果。2023年10-12月,托克逊县共为417名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人员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2.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