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总结推广各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根据《关于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工作通知》文件要求,持续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我局组织开展了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选背景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规范村(居)民行为、促进乡村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次评选活动旨在挖掘和推广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全县各村(社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涵盖了全县8个乡(镇)的44个行政村、18个社区。
三、评选标准
1.合法性:村规民约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民主性:制定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3.实用性:能够切实解决本村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创新性:在内容和形式上有创新,体现本村特色。
5.导向性:具有积极的价值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乡风建设,国通语推广,乡村振兴等方面。
四、评选步骤
1.乡(镇)推荐:各乡(镇)按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本辖区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参加评选。
2.初步筛选:县民政局对各乡(镇)推荐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初步审查,筛除不符合评选标准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3.部门联选:向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社工部、县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征求初步筛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意见,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择优评选。
4.综合评定:根据各单位评选意见汇总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名单。
五、评选结果
经过严格的评选程序,最终评选出4篇优秀村规民约和4篇优秀居民公约,具体名单如下:
1.夏镇色日克墩村村规民约
2.郭勒布依乡硝尔村村规民约
3.伊拉湖镇郭若村村规民约
4.博斯坦镇长安村村规民约
5.夏镇巴扎尔社区居民公约
6.伊拉湖镇幸福社区居民公约
7.托克逊镇玉泉社区居民公约
8.托克逊镇阳光社区居民公约
六、公示时间
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7日
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民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8803335
联系地址:托克逊县托克逊镇民生路59号
特此公示。
附件:8个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民政局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