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参加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
经我局核查,以下车辆(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连续六个月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已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现依据上述条例规定,我局将依法对该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注销后相关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规定完成注销程序。
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