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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连续六个月未参加年度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参加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

经我局核查,以下车辆(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连续六个月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已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现依据上述条例规定,我局将依法对该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注销后相关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规定完成注销程序。


附件:1.托克逊县连续六个月未审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



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