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库米什镇留用地、托克逊县直属:
G3012吐和高速甘沟至榆树沟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是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托克逊县国土空间规划,拟收回库米什镇、县直属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用途
G3012吐和高速甘沟至榆树沟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涉及2个地块,均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使用土地的位置
该项目用地位于库米什镇留用地、托克逊县直属,项目总面积265.9426公顷,其中,农用地8.2153公顷(其他草地8.1879公顷、农村道路0.0274公顷);建设用地73.1234公顷(公路用地71.645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3499公顷、建制镇1.0804公顷、村庄0.0481公顷);未利用地184.6039公顷(沙地8.6682公顷、裸土地2.4931公顷、裸岩石砾地173.4426公顷)。库米什镇留用地面积83.1326公顷,农用地5.6652公顷(其他草地5.65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6公顷),建设用地21.0029公顷,未利用地56.4645公顷;托克逊县直属面积182.81公顷,农用地2.5501公顷(其他草地2.53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8公顷),建设用地52.1205公顷,未利用地128.1394公顷。以上地类和面积准确,均为国有土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三、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使用土地补偿标准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 号)和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托克逊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执行。
土地补偿情况:库米什镇留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7.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27%、安置补助费73%的标准,其他草地5.6526公顷,地类调节系数为0.3,土地补偿费17.3071万元、安置补助费46.7934万元,补偿数额小计64.1005万元;其他农用地0.0126公顷,地类调节系数为1,土地补偿费0.1286万元、安置补助费0.3477万元,补偿数额小计0.4763万元;未利用地56.4645公顷,地类调节系数为0.03,土地补偿费17.2883万元、安置补助费46.7424万元,补偿数额小计64.0307万元,补偿数额总计128.6075万元。
托克逊县直属区片综合地价为37.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27%、安置补助费73%的标准,根据托克逊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关于G3012吐和高速甘沟至榆树沟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占用草地补偿情况的意见》,国土三调中37.2292公顷裸岩石砾地,为牧民承包草场,应按照草地标准补偿安置补助费。综上,其他草地2.5353公顷,地类调节系数为0.3,土地补偿费7.7626万元、安置补助费329.1785万元,补偿数额小计336.9411万元;其他农用地0.0148公顷,地类调节系数为1,土地补偿费0.151万元、安置补助费0.4084万元,补偿数额小计0.5594万元;未利用地128.1394公顷,地类调节系数为0.03,土地补偿费39.2337万元、安置补助费75.2573万元,补偿数额小计114.4910万元,补偿数额总计451.9915万元。
青苗补偿情况:/
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0.6370万元。
其他有关使用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四、其它事项
(一)自本告知书公布之日起30个日内,如果被使用土地的群众认为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依据不足,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如果被使用土地群众提出的建议合理合法,由我县考虑重新更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二)自本告知书公布之日起,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突击改变的地类一律按原地类补偿,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告知书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告知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