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为妥善化解国有农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县域国有农用地管理,落实国有农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相关规定,经托克逊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就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农业种植)注销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信息
上述9宗宗地权利人为托克逊县绿洲林草种植开发有限公司,全部座落于托克逊县库米什镇高速公路北侧(收费站10公里处),2014年5月完成权属登记,地类用途为农业种植,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具体权证信息如下:
宗地一:托克逊县国用(开发)第140514039号,面积3000亩,终止日期2056年1月6日。
宗地二:托克逊县国用(开发)第140514040号,面积3000亩,终止日期2056年1月6日。
宗地三:托克逊县国用(开发)第140514041号,面积3000亩,终止日期2056年1月6日。
宗地四:托克逊县国用(开发)第140514042号,面积3000亩,终止日期2056年1月6日。
宗地五:托克逊县国用(开发)第140516046号,面积3000亩,终止日期2056年2月6日。
宗地六:托克逊县国用(开发)第140516047号,面积3000亩,终止日期2056年2月6日。
宗地七:托克逊县国用(开发)第140516048号,面积3000亩,终止日期2056年2月6日。
宗地八:托克逊县国用(开发)第140516049号,面积3000亩,终止日期2056年2月6日。
宗地九:托克逊县国用(开发)第140516050号,面积3000亩,终止日期2056年2月6日。
二、注销事由
吐鲁番佳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2021年通过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竞得上述9宗国有农用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依据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新2123执3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新2123执40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1)新2123执78号之一及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吐鲁番佳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竞拍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权证,同步与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农用地租赁协议。
三、公告相关事项
1.公示期限。本公告公示期15自然日,公示阶段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7日;公告同步在托克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库米什镇柯尔克孜铁米村公示栏发布。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权属佐证材料至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异议。
2.注销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9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步废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3.后续管理。使用权注销完成后,上述宗地由吐鲁番佳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农用地租赁协议,按租赁模式规范管理。
特此公告。
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