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29
11:32
来源:
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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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特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具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评估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新应急办〔2024〕4号)第11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要求,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组织,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库米什政府、总工会、人社局等单位并邀请县纪委监委组成评估组,于2025年9月30日核查相关印证材料,通过座谈询问、查阅文件、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托克逊库米什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10.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以下称“10·3”事故)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处理建议
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处理建议。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托克逊库米什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10.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对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主要负责人刘某某给予XX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行政处罚罚款收缴情况。托克逊县志忠工程机械租赁部主要负责人刘某某的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企业已注销登记,目前公司主体已不复存在。鉴于企业法人资格已终止,此前针对该事故制定的各项事故防范机制及整改落实措施,均未实际启动推进,且因公司注销后经营档案、管理记录随流程归档或灭失,相关措施具体落地情况已无从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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