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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201911日起,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保障托克逊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序推进,方便缴费群体,保障缴费人利益,推动全民参保、应保尽保,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根据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号)和《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2220),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此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事关城乡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福祉,该项工作涉及群体大、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制定《托克逊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管理,堵塞征收漏洞,确保缴费安全、便利、高效,及时消除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缴费群众权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托克逊县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草案形成后,托克逊县税务局先后征求吐鲁番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就《托克逊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进行审核,托克逊县税务局结合上级税务局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形成初稿。结合《管理办法》内各部门职责分工情况,向相关单位发送《托克逊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意见建议,各乡镇、县直有关成员单位反馈意见建议共10条,我局结合各部门意见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号)

2、《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2220号)

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17号)

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税发〔201952号)

5、《关于做好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托政办发〔2018169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1、《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建立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协调机制;二是对部分管理部门在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中的相应职责进行明确;三是推动城乡居民两险多元化缴费方式;四是在保障缴费人权益问题上,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2、什么是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以下简称“两两协议”)?

答:通过银行柜面或者线上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代理扣缴费用的协议。

3、城乡居民如何签订“两两协议”?

答:首次签订“两两协议”的城乡居民需凭身份证或户口本信息,通过“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功能进行协议签订,需确保签订协议使用的银行卡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具备金融功能的卡,注销及纳入不良信用的银行卡无法签订。如需终止或变更协议,需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终止业务。

4、什么是批量划扣缴费方式?

答:批量划扣是指缴费人签订“两两协议”后,税务部门从系统发起扣款指令,由银行代为完成社保扣款业务。为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划扣成功,居民应在已签订“两两协议”的银行卡账户内提前存入足额费款。

5、为保障城乡居民两险资金安全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规范代征人员现金收费业务,推广“非接触式”缴费方式,重点推动城乡居民两险批量划扣缴费方式;二是常态化开展社保费现金缴费风险核查工作,堵塞征收风险漏洞;三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本《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四、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托克逊县税务局                 联系电话:0995-8803310

托克逊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5-8162495 

托克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5-881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