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园全流程管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水资源全过程管控,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产业定位、国土空间规划及运营实际,制定《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入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重点围绕企业(项目)“准入—审批—建设—运营—退出”全生命周期,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办法》适用于拟入驻园区的全部招商引资企业及产业项目,涵盖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租赁厂房生产、托管加工类产业及配套项目。基本原则包括产业契合、绿色低碳双控、安全底线、集约高效、效益导向、公平公正六项。
(二)设定清晰的入园条件与产业导向
1.产业准入:聚焦能源重化工、高端新材料、循环经济、新能源储能及产业链配套服务产业,严禁引进淘汰类及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2.投入产出:建成区整体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8亿元/平方公里,亩均产值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补链强链项目可适用较低级别指标,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3.安全环保:选址避开坎儿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严格执行环评、安评、水土保持、碳排放治理、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制建设废水深度循环回用系统。
(三)建立规范透明的入园审批流程
入园流程分为申请、初审、评审、签约四个环节:
1.申请环节:企业向园区经济合作发展部提交入园申请,部门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2.评审环节:园区设立固定入园评审委员会,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成员包含商工、发改、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税务、水利部门负责人;每批次评审邀请化工、环保、土地行业外部专家2名及以上参与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初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统筹安排评审会,重点审核产业契合度、投入产出、安全环保、土地利用、水资源保障等情况。
3.签约环节:评审通过项目在园区管委会办公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园区设立一站式招商服务窗口,落实专人全程代办服务,建立审批限时办结机制。
(四)强化建设运营与退出管理
1.建设管理:园区交付具备完整施工条件熟地或标准厂房的,企业须3个月内开工;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管。项目竣工后须经住建、生态环境、应急、消防、水利、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合验收,全部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2.运营管理:入园企业须严格遵守税收、安全、环保、水资源、危废管理法律法规,按园区统一明确并公示的频次、格式报送相关数据。管委会依托政务共享平台打通各部门数据,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报送材料。
3.退出机制:明确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类情形。企业因自身经营原因申请退出的,需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申请。企业出现重大安全隐患、超标排污、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连续停产停业满12个月等情形的,园区管委会有权依据协议约定解除协议。
三、主要亮点与创新
1.差异化指标管理。 园区可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技术先进性、产业关联度等客观因素,制定差异化的亩均投资、产值、税收指标标准,对符合产业政策鼓励方向的项目适用较低级别指标,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差异化指标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须经入园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全部书面留存并对外公示。
2.专家技术评审机制。 每批次评审邀请2名及以上化工、环保、土地行业外部专家参与技术评审,专家意见作为评审重要依据,提升评审专业性和公正性。
3.全周期公平竞争保障。 入园评审过程须遵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
4.行政协议争议解决路径。 明确《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遵循行政协议相关规定,争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四、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6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施行之日同步废止园区原有同类入园管理文件。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发布前已签约入园企业,按原有协议执行;存量企业实施新建、扩建、技改项目,须按照本办法重新开展准入评审。
五、政策咨询
联系人: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昱 联系方式:0995-7697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