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8/19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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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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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自治区实施产业帮扶精准到户奖补,对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常态化产业帮扶的部署要求,托克逊县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到户畜牧业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制定如下方案。
一、奖补对象、范围、额度和原则
(一)奖补对象。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以下统称“帮扶对象”),根据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分类精准施策。帮扶对象退出帮扶后,退出前申请实施的到户奖补项目,延续至项目结束。
(二)奖补范围。在我县确定的支持奖补环节中,鼓励各乡镇引导帮扶对象自主参与主导产业发展,因户施策开展畜牧养殖的到户项目,促进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拓宽增收渠道,稳定提升经营性收入。
(三)奖补额度。对有劳动能力的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单户年度累计享受奖补资金不超过当年自治区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单户奖补额度可上浮20%。以常态化帮扶资金为主要支撑,鼓励各乡镇统筹其他资金落实到户奖补政策。原则上各环节奖补标准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所有奖补均为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奖补。
(四)奖补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农民自主生产经营,做到以干定补、干好再补、不干不补,激发内生动力,避免“一补了之”。坚持因地制宜、聚焦主导产业,引导农民深度融入当地主导产业链条,做好“土特产”文章。坚持精准帮扶、强化联农带农,因户施策精准帮扶,通过滚动式发展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确保产业发展可持续,帮扶对象长久受益。坚持政策协同、用好各类资源,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有效衔接,形成联动效应。
二、奖补环节和标准
(一)种植业。围绕小麦、玉米、水稻、豆类、薯类、杂粮等粮食生产,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运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实现粮食产能提升的适当奖补。
1.耕地质量提升。对实施深松作业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奖补;对种植绿肥、实施秸秆还田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奖补;对积造有机肥并施用的,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奖补。
2.关键技术运用。对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奖补;对采用分流式整地机整地,实现地平苗齐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奖补。
3.病虫草鼠害防治。对采用绿色防控措施开展粮食病虫草鼠害防治,提升作物品质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奖补。
(二)林果业。对大田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采取技术措施,促进林果业提质增效的关键环节适当奖补。
1.品种优化。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对苹果、香梨、杏、鲜食葡萄、鲜食枣、新梅、杏李、樱桃、桃、核桃、巴旦木、石榴、无花果进行新品种推广,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奖补。
2.疏密改造。对红枣、核桃疏行、疏株等方式疏密改造,按照每亩400元的标准奖补;对葡萄通过抬升架面等方式进行架式改造,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奖补。
3.整形修剪。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修剪,按照香梨、葡萄每亩150元,红枣、苹果每亩110元,核桃、新梅、桃、杏李、石榴、樱桃、无花果每亩100元,杏、巴旦木等其他树种每亩80元的标准奖补。
4.病虫害防治。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病虫害防治,按照香梨每亩160元,苹果、葡萄每亩140元,巴旦木、新梅每亩120元,红枣、桃、杏李、石榴、樱桃、无花果每亩100元,核桃、杏等其他树种每亩80元的标准奖补。
(三)畜牧业。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给予适当奖补。
1.扩大良种能繁母畜养殖规模。当年引进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牛(月龄15个月以上或体重300公斤以上)、母羊(月龄8个月以上或体重35公斤以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3000元、每只母羊400元的标准奖补;当年自繁扩增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母畜,母畜产羔后与母犊共同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犊2000元、每峰母驼羔1500元、每只母羊羔300元的标准奖补。县级要建立奖补激励约束机制,以2026年农户家庭养殖规模为基数,支持增加存栏、适时出栏,逐年扩大养殖规模,杜绝“转圈牛羊”,防止“年年奖补不见畜”。
2.调羔育肥增加肉羊产量。育肥饲养3个月以上,对从疆外购买断奶羔羊开展育肥的,按照每出栏1只育肥羊60元的标准奖补;对从疆内购买断奶羔羊开展育肥的,按照每出栏1只育肥羊30元的标准奖补。
3.牲畜品种改良。马、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对配种技术服务和精液(冻精、鲜精)环节,按照每匹母马1200元、每只母羊40元的标准奖补。
4.常见多发病防治。对通过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有组织的开展农户家庭畜禽常规病种免疫、诊疗、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的,提升防控效率效果,当年内按照每户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奖补。
5.青贮窖建设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及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元的标准奖补;对改造青贮窖的,按照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奖补。
(四)乡村特色产业。围绕将特色资源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拓宽增收渠道,对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盘活庭院、提升设施水平,实现规范化发展的,给予适当奖补。
1.特色种植。对种植符合当地特色的经济作物,采取耕整地、农资购置、关键技术应用、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综合措施,按照每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奖补(西甜瓜种植)。
2.特色养殖。对养殖鸡、鸭、鹅等禽类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羽10元的标准奖补;养殖肉鸽5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的,按照每羽3元的标准奖补;养殖肉兔50只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只10元的标准奖补;养殖蜜蜂10箱以上,饲养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箱200元的标准奖补。
3.现代设施农业种植。一个标准棚(占地面积1亩,不足1亩的可按比例折算),购置菜苗按照每亩450元的标准奖补,购置食用菌按照每棒0.6元的标准奖补;对大棚(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除外)进行提升,按照每棚1500元的标准奖补,拱棚(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除外)改造按照每棚300元的标准奖补。
4.特色庭院经济。利用自家庭院发展特色种植,并产生一定效益的,面积在1亩及以下的按照每0.1亩100元标准奖补;1亩以上的,超出面积按照每0.1亩50元的标准奖补,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
(五)防沙治沙产业。支持与村集体签订沙地租赁合同的帮扶对象自主发展特色沙产业,并在合同中明确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种植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土地沙化,套种面积1亩以上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对套种沙生药材且出苗率≥72%的,按照每亩400元的标准奖补;套种固沙牧草且盖度≥60%、可收割利用的,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奖补。
(六)手工经济。对家庭手工作坊,从事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等制作,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经营面积≥15平方米的,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奖补;对摊位、居家零散制作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的,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符合简易经营类条件的,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奖补。
(七)经营性服务业。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2000元标准奖补;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摊位),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奖补。
三、实施流程
(一)农户申请。补助对象对照到户产业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核查。
(二)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申报材料,分类编制产业到户项目绩效目标,按程序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对乡(镇)申报产业到户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程序列入衔接资金项目库,乡(镇)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予以扶持。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项目实施:奖补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到户项目;乡村两级实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与质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服务,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验收核查:到户产业项目实施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避免拖延扎堆。奖补对象实施的到户产业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村委会对实施完成的项目自验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按不低于项目实施户数10%比例抽验,对抽验整体合格的,形成综合验收意见。
(四)资金拨付。对综合验收合格的到户产业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验收确定的补助对象及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统一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五)公示公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实施方案进行公告,项目所在乡镇、村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推进农村居民增收工作,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各乡(镇)、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压实责任,确保到户产业项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乡(镇)开展到户产业摸底、项目入库以及项目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各乡(镇)、财政、林草、畜牧等相关部门抓好项目管理、技术指导、抽验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推进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宣讲、项目审核编制、验收等工作。收集完善项目过程管理资料和财务报账资料,及时做好项目资金申请,并做好项目全阶段跟踪检查。行政村充分发挥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面领导,以行政村为单位,做好帮扶对象的动员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矛盾纠纷,并加强帮助和指导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性研究推动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将农民持续增收工作纳入本部门“三农”工作调度的重要内容,及时分析问题、查找短板、总结经验,坚持以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为主线来推动“三农”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农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突出绩效导向。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到户项目的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县级相关部门对产业到户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双监控”,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行政村要全面落实产业到户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加快资金执行,防止新增资产闲置浪费。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资金,坚决杜绝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半拉子工程。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乡(镇)、行政村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产业奖补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同时要注重宣传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宣传策略,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并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应对处置。同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选树致富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到户产业奖补环节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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